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工程内容——项目主体工程包括计量、资源回收、危险废物焚烧及余热利用、物化、稳定化/固化、自控、安全填埋场等;公用工程及辅助工程包括给水、排水、供电、冷库、机修间、综合楼等;储运工程包括危险废物暂存库、洗车间和运输设施;环保工程包括烟气处理系统、安全填埋场污染控制系统、废水处理设施等。
二、拟采用的环保措施
1、废气:本工程填埋的物料为固定化/稳定化的固化快,正常情况下不会产生有害气体。项目主要在危险废物回转窑焚烧时产生焚烧尾气,在物化处理车间废酸处理时产生挥发酸雾。回转窑焚烧尾气采用“余热利用+急冷塔+循环流化床脱酸塔+布袋收尘器+湿法脱酸系统+烟气再热+活性焦吸附”净化措施。考虑今后环保标准的提高要求,在余热锅炉第一炉膛预留非催化还原(SNCR)接口。经该干法和湿法组合尾气处理系统,净化酸性气体(SO2、HCl、HF等)并吸附烟气中二恶英、Hg,净化尾气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控制标准》(GB18484-2001)的要求。要求焚烧炉设置事故情况下的自动熄火控制系统,当回转窑尾气净化系统出现故障,不能正常运行,自动熄火控制系统立即启动,在15min内熄火,让炉体自行冷却,燃烧中的烟气通过二燃烧室顶部设置的紧急排放烟囱排放,烟囱顶部设一气动阀门,正常时阀门处于关闭状态,当遇到紧急情况时,阀门自动打开。要求焚烧烟气中的烟尘、CO、SO2、NOx、HCl实现自动连续在线监测并与当地环保主管部门联网。烟气黑度、HF、重金属及其化合物应每季度至少采样监测1次。二恶英采样监测频次不少于1次/年。物化处理车间废酸处理过程产生挥发酸雾,设酸雾吸收塔经碱液洗涤吸收,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高空排放。此外,本项目在固态废物储存区设置电动卷帘门,除卸料时需要开启外,其余时间均保持关闭状态,储存区废气被抽入焚烧炉焚烧,以保证储存区有较好的密封负压状态,确保异味气体不外溢。液态废物经化验室取样分析后,根据特性分别泵入相应的不同的密闭废液罐储存。
2、废水:拟建项目设日处理能力为200m3污水站一座,污水站包括含油污水预处理(涡凹气浮)、有毒有机物的预处理(催化氧化预处理)、酸碱废液预处理(中和预处理)、渗滤液等含重金属废水预处理(氧化还原+沉淀),各类废水经调节均化后经徐凝沉淀—接触氧化—纤维过滤—二氧化氯消毒—活性炭过滤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相应用水类别后回用,不排放。评价要求含重金属废水预处理系统出口第一类污染物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1标准限值要求。
3、地下水:坚持“源头控制、末端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采取主动控制和被动控制相结合的措施,厂区内严格划分污染区和非污染区,其中污染区分为特殊污染防治区、重点污染防治区和一般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如车库区及维修车间等,采取刚性防渗(防渗混凝土)措施,防渗层渗透系数≤10-7cm/s;废物处理区(物化车间、废酸资源化车间、焚烧车间、固化车间)、污水处理区、废物贮存区(有机废物仓库、甲类废物仓库及无机废物仓库)、辅助区(地泵房、清洗车间、洗车台等)等重点污染防治区地面采取刚性或复合防渗措施,防渗层渗透系数≤10-10cm/s;安全填埋场、废水处理池等属于特殊污染防治区,按照《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进行防渗设计,防渗层渗透系数≤1.0×10-12cm/s。一旦发生渗漏应当立即执行事故应急方案,收集污染物进入事故水池,利用附近监测井进行水质监测,如地下水受到污染应进行抽水形成降落漏斗以防止污染物扩散,受污染废水进入污水处理场进行处理。
5、固体废物:拟建项目本身就是一项处置危险废物的环保工程,外来危险废物的转移依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5号)进行监督和管理,厂内临时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拟建项目运行过程中还会产生回转窑炉渣、飞灰、污水处理污泥等。炉渣经检测可以直接填埋的,直接送入安全填埋场,否则应与余热锅炉、急冷塔和布袋除尘器收集下来的飞灰、物化车间产生的污泥、污水处理站污泥一同送至固化车间,固化/稳定化处理后送填埋场填埋处置。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卫部门清运。
三、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新疆和丰工业园城市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智
联系电话:09906723191
邮编:8344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