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情况简述
烟台泰鸿橡胶有限公司始建于1959年4月,2002年泰鸿公司为发展需要,在烟台市莱山区盛泉工业园创建新厂,新厂区占地面积59242.4平方米,建筑面积18400平方米,投资3213万元,公司主要产品和生产能力为:10000吨/年橡胶护舷、300吨/年塑料护舷、300吨/年聚氨酯护舷、2000吨/年护舷钢结构件和3200t/a聚脲。烟台泰鸿橡胶有限公司于2001年搬迁至现厂址后共做过3次环评,由于企业近几年的发展,生产工艺、产品等均发生了一定的变化,且环境保护措施存在一定的问题,因此,烟台市环保局和莱山区环保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要求烟台泰鸿橡胶有限公司开展全厂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
2、拟采用的环保措施
2.1、水环境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辛安河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排水对附近地表水及地下水影响轻微。
2.2、环境空气
项目营运期主要大气污染源有混炼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及混炼废气、硫化过程中产生的硫化废气、聚脲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燃煤锅炉产生的废气、喷砂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废气以及喷漆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燃煤锅炉排气筒执行《山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2374-2013)。在采取现有和报告书提出的措施后项目外排大气污染物分别满足相应的标准要求。项目排放的污染物对项目区及周围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项目区及周围环境空气质量仍然满足就执行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要求。
2.3、声环境
项目营运期主要声源设备有各类风机等,其噪声源强在75~95dB(A)之间。经采取相应措施后,其声源强度明显下降。项目区及周围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相应类别要求。
2.4、固体废物
项目区产生的固体废物分为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废物和生活垃圾等。项目产生的废油、油抹布等危险废物委托鑫广绿环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收集处置;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由市政环卫部门收集后外运。项目产生固体废物对于厂区及周围环境可实现零排放,不会造成不利的影响。
3、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烟台泰鸿橡胶有限公司
联系人:林守敏
电话:0535-6726096
地址:烟台市莱山区盛泉路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