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液化空气(乌鲁木齐)工业气体有限公司工业气体项目(二期)
此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经济开发区甘泉堡工业园区——伊泰新疆能源有限公司项目东南角,已批复的液化空气(乌鲁木齐)工业气体有限公司工业气体项目预留场地内,项目北侧、南侧、西侧均紧邻伊泰新疆能源有限公司,北侧为伊泰动力中心,东侧为规划园区道路,南侧为伊泰绿化场地、再往南85m为规划六号路,西侧为伊泰中央控制室。项目总用地面积98900m2(430m*230m),其中一期项目占地58305m2,本次为二期项目,占地40595m2,在现有两套超大型空气分离制氮氧装置的基础上,再扩建两套超大型空气分离制氧氮装置,增加供气能力2*112000Nm3/h,扩建后总供气能力4*112000Nm3/h,增加构筑物包括2套超大型空分装置及配套循环冷却水系统,本项目为伊泰新疆能源有限公司伊泰——华电甘泉堡540万吨/年煤制油项目配套供气工程,本项目供暖、供汽、给排水等公辅工程均依托已批复的液化空气(乌鲁木齐)工业气体有限公司工业气体项目。本次扩建项目总投资110000万元。
(二)拟采用的环保措施
1.废气防治措施:
本项目采用空气作为原料,生产工艺先进,大气影响主要来自分馏塔产生的“污氮”和空分过程中分子筛吸附再生产生的二氧化碳气、氮气、灰尘等,均为大气本身成分,对环境影响很小。
本项目要求分别采用18米高排气筒对污氮气进行高空排放,并在作业区采取充分的通风和换气措施。确保污氮气排放后对大气贡献量及与大气中的氮含量叠加低于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82%标准限值。
过滤器需定期用空气反吹,去除其中吸附的空气中灰尘,再生废气经18m高排气口排出,整个工艺过程对大气影响较小。
2.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排水包括循环冷却排水、空气冷凝排水和设备维护废水,其中循环冷却排水和空气冷凝排水是清洁下水,直接排入伊泰废水回用处理系统,设备维护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排入伊泰污水处理场,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不外排,污水处理可行。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通过对噪声源的合理布设,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源强控制、消声、隔音、减振和吸声等治理措施,再经距离衰减和厂界围墙阻隔以及厂区绿化带隔离可以保证厂界昼夜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建设方必须确保噪声防治设施和要求的“三同时”,即“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运行”,未经减振、隔声处理或处理后没有达到相关环境标准要求禁止正式投入运营。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废空气过滤器和废分子筛由供货商回收,废润滑油由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清运、处置。固体废物均做到合理处置,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三)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液化空气(乌鲁木齐)工业气体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经济开发区甘泉堡工业园区
联系电话:021-60903688
联系人:卢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