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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节水型社会建设通过国家验收
发布时间:2014-01-09        浏览次数:212        返回列表
  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保厅获悉:近日,乌鲁木齐市通过了国家有关部门组织的国家级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市终期验收。评估组一致认为,乌市完成了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任务和主要指标,综合评分95.3分,通过专家评估,具备验收条件。
据了解,由于受地理、降水等自然条件的限制,乌市水资源贫乏,可利用的水资源量约为10.67亿立方米,人均占有量仅为340立方米,属于典型的资源型缺水城市。针对缺水现状,自2008年12月被确定为全国第三批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市以来,乌市累计投入68亿元,全面完成了各项控制指标。截至2012年,乌市节水器具普及率达100%,管网漏失率为12%,水功能区达标率达99%,城镇污水处理回用率提高到52%。
据介绍,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以来,乌市对月用水量在500立方米以上的企业和用水单位全部纳入计划管理,对超计划实行累进加价收费制度;对2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全面实行同时设计、同时实施、同时使用中水设施的审批管理和全过程监督管理。截至目前,乌市已有415家单位达到区(县)级节水型企业(单位)、居民小区标准,32家达到市级标准。
在水资源紧缺的背景下,乌市再生水开发利用应运而生。目前乌市再生水回用项目已建成,配套政策也正在制定当中,在乌市水资源规划中,再生水回用量2015年将达到1.2亿立方米,2020年将达到2亿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