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郑重声明:凡是以“晶灿”牌的名义销售我司设备的行为,都是侵犯我司名誉的行为,任何单位、企业或个人不得以“晶灿”牌进行销售,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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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中心 祝贺我司荣获国家商标局检验的“晶灿”牌称号
发布时间:2014-05-12 浏览次数:192 返回列表
祝贺我司正式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审批,“晶灿”正式成为我司的商标。商标注册号为11658034,核定使用商品为(第11类):空气除臭装置、空气过滤设备、气体净化装置、空气净化装置和机器、空气消毒器、消毒设备、污物净化装置、污水净化装置、非个人用除臭装置及污水处理设备,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中心城区布吉中心花园D座复式6C4,注册有效期限自公元2014年03月28日至2024年03月27日止。
我司郑重声明:凡是以“晶灿”牌的名义销售我司设备的行为,都是侵犯我司名誉的行为,任何单位、企业或个人不得以“晶灿”牌进行销售,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