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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 合 篇
130、有哪些项目可以申报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申报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需具备什么条件?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项目。重点支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形成新产品的技术改造项目
;增加就业岗位项目。重点支持苏北地区劳动密集型企业增加就业岗位的填平补齐技术改造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围绕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高端装备制造、
新能源、新材料和新能源汽车等,发展新兴产业及其配套企业的建设项目;专利补助项目。重点扶持开发和申请专利并产业化项目;提升研发能力项目。重点扶持购置研发设备、仪器、软件,改造相关
场地及设施,提升企业研发能力;提升企业管理水平项目。支持中小企业在日常办公、财务、库存、生产过程控制、销售等方面应用宽带和信息技术,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重
点支持为满足小企业创业发展所需场地,改造现有厂房以及相应的公用工程、公共服务设施,新建、扩建小企业创业标准厂房等;服务企业和机构改造项目。重点支持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质量、信息
等专业服务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改造升级。 【来源于《关于做好2012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苏中小科技[2012]581号、苏财工贸[2012]83号)】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成
立1年以上(含1年); 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规范; 生产经营或业务开展情况良好;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近3年没有因财政、财务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申报项目的企业必须为“国家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中的小微企业。 【来源于《关于做好2012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苏中小科技[2012]581号、苏财工贸[2012]83号)】131、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扶持重点有哪些?充分发挥现有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的支持引导作用。2012年,国家中小企业专项资金总规模将由128.7亿元扩大至141.7亿元,专项资金重点向小型微型企业和中西部地区倾斜。 【来源于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132、国务院在政府采购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上有哪些要求?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各部门,应当安排不低于年度政府
采购项目预算总额18%的份额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在政府采购评审中,对小型微型企业产品可视不同行业情况给予6%-10%的价格扣除。鼓励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政府采
购,小型微型企业占联合体份额达到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推进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鼓励为小型微型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提供投标担保、履约担保和融资担保等服务。 【来源于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
133、国家设立的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主要用于哪些方面?依法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基金的资金来源包括中央财政预算安排、基金收益、捐赠等。中央财政安排资金150亿元,分5年到位,2012年安
排30亿元。基金主要用于引导地方、创业投资机构及其他社会资金支持处于初创期的小型微型企业等。鼓励向基金捐赠资金。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向基金捐赠资金的,企业在年度利润总额
12%以内的部分,个人在申报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缴纳所得税税前扣除。 【来源于《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
134、国家在支持创新型、创业型和劳动密集型的小型微型企业发展上有哪些新举措?鼓励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农业和文化产业,走“专精特新”和与大企业协作配套发
展的道路,加快从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的转变。充分利用国家科技资源支持小型微型企业技术创新,鼓励科技人员利用科技成果创办小型微型企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创办小企业计划,培育和支
持3000家小企业创业基地,大力开展创业培训和辅导,鼓励创办小企业,努力扩大社会就业。积极发展各类科技孵化器,到2015年,在孵企业规模达到10万家以上。支持劳动密集型企业稳定就业岗位,
推动产业升级,加快调整产品结构和服务方式。 【来源于《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135、国家在大力推进服务体系建设上有哪些新举措?到2015年
,支持建立和完善4000个为小型微型企业服务的公共服务平台,重点培育认定500个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实施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工程,支持各省(区、市)
统筹建设资源共享、服务协同的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立健全服务规范、服务评价和激励机制,调动和优化配置服务资源,增强政策咨询、创业创新、知识产权、投资融资、管理诊断、检验检测、人才
培训、市场开拓、财务指导、信息化服务等各类服务功能,重点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质优价惠的服务。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的桥梁纽带作用,提高行业自律和组织水平。 【来源于《国务院关于进
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
136、国家在拓宽民间投资领域上有哪些新意见?尽快出台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政策的实施细则,促进民间投资便利化、规范化,鼓励和引导小型微型企业进入教育、社会福利
、科技、文化、旅游、体育、商贸流通等领域。各类政府性资金要对包括民间投资在内的各类投资主体同等对待。 【来源于《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
】
137、江苏省特色产业发展资金重点支持哪类项目?申请特色产业发展资金的企业(项目)需具备什么条件?重点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创新水平较高、市场竞争力较强、预期经济和社会效益较好
、知识产权清晰的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生产或应用节能减排产品的技术改造项目,集群和聚集区内废水、废气、废渣等废弃物综合治理利用项目的建设、改扩建和技术改造等;有较强协作配
套关系的中小龙头骨干企业重点产品技术改造和改扩建项目,中小企业为建立和加强与龙头骨干企业协作配套关系、提高专业化生产水平而进行的技术改造和改扩建项目。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
生物医药、信息网络及高瑞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小企业项目建设和技术改造。 【来源于《江苏省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苏财工贸[2010]66号)】具体条件是:位于江苏省经
信委等有关部门确定的重点特色产业集群和中小企业产业集聚区内;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息准确完整,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 【来源于《江苏省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
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苏财工贸[2010]66号)】138、申请江苏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企业需具备什么条件?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会计核算和管理体系,且存续经营三年以上;申报项
目必须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省国民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要求的项目,或属于为全省中小企业提供各类服务的社会化服务机构的建设项目和专项活动服务,符合当年度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要求;申
报国家有关扶持资金配套的项目,必须是在项目实施期内国家有关扶持资金到位的项目。【来源于《江苏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苏财企[2007]43号)】
139、“十二五”期间,江苏省在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上有哪些措施?“专”即专业化。支持中小企业专业化发展,提高生产工艺、产品和服务、市场专业化水平,成为产业链中某个环节的强者。
培育为大企业和龙头企业配套的生产关键零部件、元器件的骨干型中小企业。鼓励为大企业配套,加强中小企业分工协作,培育一批“配套专家”。“精”即精细化。支持中小企业精细化发展,建立精
细高效的管理制度和流程,开展精细管理,生产精良的产品,提供精致服务。用高、精、尖产品和服务赢得市场。鼓励中小企业走差异化成长道路,赢得市场竞争优势。“特”即特色化。支持中小企业
特色化发展,大力发展地方特色产业,从满足不同层次、不同消费群体的需求出发,在“特”字上做文章,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特,形成自己的特色产品、特色服务等。“新”即新颖化。支持中小企
业新颖化发展,通过技术创新、工艺创新、功能创新,实现产品和服务创新,以“新”取胜,提高核心竞争力。 【来源于《江苏省中小企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140、“十二五”期间,江苏省在培育高成长型中小企业上有哪些措施?高成长型中小企业是指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其科技创新、产品开发能力较强,发展速度、效益和质量突出的中小工业
企业。主要目标:重点培育一批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健全财务会计核算和管理制度,有良好发展前景的重点骨干企业,每年认定、公布一次高成长型中小企业,实行动态管理。高成长型中小企业上年的
销售收入,苏南和苏中地区须达1亿元以上,苏北地区须达5000万元以上。基本要求。一是企业发展能力:新兴产业的企业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实交税金近三年平均增长30%以上;支柱产业的企业营业
收入、利润总额、实交税金近三年平均增长25%以上;优势传统产业企业的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实交税金近三年平均增长20%以上。二是企业盈利能力:新兴产业的企业近三年净资产平均收益率10%以上
,支柱产业企业的近三年净资产平均收益率8%以上,优势传统产业的企业近三年净资产平均收益率6%以上;企业资产负债率低于70%。三是 企业投资能力:新兴产业企业的固定资产投入近三年平均增长
率30%以上;支柱产业企业的固定资产投入近三年平均增长率25%以上;优势传统产业的企业固定资产投入近三年平均增长率20%以上。四是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申请企业的研发投入的增长率应超过营业收
入增长率,新兴产业企业的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达到5%左右,其他产业3%左右。具有良好的创新基础条件和人材队伍。五是 企业持续成长能力:企业的投融资能力和水平、企业的产出规模和产品
质量水平在全省行业内领先。六是企业社会责任能力:企业的银行资信等级较高,重合同守信用,热心社会公益事业。 【来源于《江苏省中小企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141、“十二五”期间,江苏省在产业集聚示范区建设上有哪些目标任务与基本要求?产业集聚是指在一定区域内,生产某种产品的若干个同类企业,为这些企业配套的上下游企业,以及相关的服务业,
高密度地聚集在一起。主要任务:培育一批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用地集约、生态环保的中小企业产业集聚示范区,示范区是指产业优势明显,主导产业突出,基础设施完善,公共服务平台健全,对中
小企业集聚发展具有示范作用的产业集聚区,包括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中小企业园区等。基本要求。一是园区建设管理规范。产业集聚区须经县(市、区)及以上人民政府正式批准设立并已制定产
业发展规划;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园区运营管理机构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实行公司化运作,管理制度健全,安全生产达标。二是集聚效应显著。主导产业产出占比60%以上;产业集聚区上年项目投
资强度160万元/亩以上;年营业收入160万元/亩以上;产业协作配套能力强,拥有60家以上相关企业。三是产业竞争力强。主导产业规模在全国同行位居前列,年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人民币;主导产业
技术含量高,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导产业成长性好,近三年保持15%以上的年增长速度;已形成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区域品牌。主导产业规模在全国同行位居前三位、相关联企业集聚度高、主导产业对区
域经济发展带动大的特色产业集聚区,总量规模可适当放宽。四是创新能力强。产业集聚区内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原则上不低于1%;设有1家以上的省级公共服务平台;区内骨干企业工艺技术和装备
先进,产品质量处于国际或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拥有5 个省级以上知名品牌。五是节能减排达标。产业集聚区单位产值能耗、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和污水集中处理率处于省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工业
“三废”排放、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指标全部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区内龙头企业通过清洁生产审核。六是公共服务体系完善。具有技术开发、检验检测、金融服务、市场开拓、现代物流等公共服务功
能。所在地政府在规划、政策、服务等方面对产业集聚区的支持力度大。 【来源于《江苏省中小企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142、“十二五”期间,江苏省在建设一批特色产业集群上有哪些要求?特色产业集群是依托相关产业集聚区,形成一定产业规模和企业集聚,建成较为完善的公共服务平台,具有较高知名度和特色的产
业集群。基本要求:一是 产业集聚度高。具有较强的产业优势和竞争力,有较强的产业配套能力,产出规模50亿元以上或国内市场占有率30%以上,有一批具有较高声誉的行业龙头企业。二是产业成长
性好。产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方向,产业集群近3年的年平均发展速度达到15%以上,具有广阔的市场空间和发展潜力。三是产业创新能力强。集群内企业重视科技进步与技术创新,研发投入占营业
收入的比重不低于2%。优先吸纳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入驻,创建名牌产品,打造区域品牌,拥有5个省级以上名牌产品、驰(著)名商标。四是公共服务完善。按照产业发展内在需要建立并逐步完
善各类公共服务平台,初步具备研发设计、检验检测、业务培训、信息咨询、知识产权保护、融资担保、产品展销、物流服务等功能,其中:有1家是省级以上公共服务平台。五是发展环境优良。当地政
府已出台促进产业集群发展资金、税收、用地等方面的鼓励政策,充分发挥产业政策和行业规划的导向作用,指导和扶持产业集群发展。六是带动力强。产业集群成为当地经济的主要增长点,为地区社
会事业发展提供强大的经济支持,促进地方充分就业,促进社会和谐,对周边地区产业集聚发展,有一定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来源于《江苏省中小企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143、江苏省在中小企业集约利用土地方面有哪些具体鼓励性政策?支持重点中小企业集聚区新增标准厂房1500万平方米,吸引5000家中小企业入驻。对在中小企业产业集聚示范区内建设4层以上标准厂
房的,优先安排土地指标。对于中小企业在初创期租赁标准厂房的,给予一定补贴。 【来源于《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服务年活动的通知》(苏政办发〔2012〕141号)】
144、宿迁市对上市后备企业有哪些扶持政策?设立市企业上市专项扶持资金。市政府每年安排500万元,专项用于市区企业上市工作的奖励和补助。对上市后备企业为上市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成
功注册的当年给予50万元的奖励;对企业在上市申报过程中所发生的评估、审计、律师等中介费用给予100万元的补助,其中,上市申报材料上报国家证监会后,补助50万元,成功上市后,再补助50万元
;对成功上市的企业,给予企业高管及上市有功人员100万元的奖励,其中,奖励企业法人代表50万元。上市后备企业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对审计评估
后净资产增值部分,依法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或因根据上市要求规范税收政策后,补缴以前年度的增值税和所得税,属地方留成部分的,由同级财政先给予50%的补贴,企业上市后,财政再给予50%的
补贴。 【来源于《宿迁市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企业上市的若干政策意见》(宿政发[2009]85号)】
145、宿迁市在加快民营企业扩量升级方面有哪些政策支持?从2011年起,凡本土民营企业在本地新建且独立核算的项目享受招商引资企业同等优惠政策;市财政每年从新型工业化资金、新兴产业资金中
安排2000万元发展民营经济;对税收首次超过1000万元的民营企业,当年度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2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民营企业,自企业上新台阶的当年度起,连续三年按
照不低于新增税收地方留成部分25%、20%、15%的比例奖励企业;当年自营出口额200万美元以上生产型民营企业,当年自营出口额与上年度相比,每增加50万美元,奖励1万元人民币,最高可达30万元人
民币;对民营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优先纳入宿迁市“百名领军人才集聚计划”,最高给予200万资金资助。 【来源于《宿迁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民营企业扩量升级的意见》】
146、宿迁市在促进中小企业设备投资上有哪些扶持政策?中小企业完成新增设备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的,由市、县财政按设备投资额的1%给予财政补贴;完成新增设备投资额3000万元以上的重点产业升
级技术改造项目,由市、县财政按设备投资额的1.5%给予财政补贴;完成新增设备投资额3000万元以上、符合条件的新兴产业项目,由市、县财政按设备投资额的2%给予财政补贴。 【来源于《宿迁市政
府关于推动中小企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宿政发〔2012〕123号)】
147、宿迁市在推动中小企业信息化发展上有什么扶持政策?被列为省“两化融合”示范企业的,由市财政一次性奖励20万元;被评为省五星级“数字企业”示范企业的,由市财政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
列为省“两化融合”试点企业的,市财政先行拨付40%奖励资金,试点成功被列为示范企业后再拨付60%;试点后未能列为省“两化融合”示范企业的,市财政收回先行拨付的资金。 【来源于《宿迁市政
府关于推动中小企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宿政发〔2012〕123号)】
148、宿迁市在加强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方面有哪些扶持政策?获批省三、四、五星级公共服务平台的,分别由市财政奖励10万元、30万元、40万元。获批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示范类的,由
市财政奖励30万元。【来源于《宿迁市政府关于推动中小企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宿政发〔2012〕123号)】149、宿迁市在推进中小企业特色集群发展上有哪些扶持政策?对获得省特色产业集群称
号的,由市财政奖励40万元;获得省、市中小企业产业集聚示范区称号的,由市财政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对获得省特色产业基地称号或被认定为省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的,由市财政一次性奖励
20万元;被认定为省级重点培育的小企业创业基地的,由市、县财政一次性奖励10万元。【来源于《宿迁市政府关于推动中小企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宿政发〔2012〕123号)】
150、宿迁市在促进中小企业采购本市配套产品上有哪些新规定?对采购本地生产的省级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的中小企业,由同级财政按当年采购额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采
购本地生产的鼓励类目录产品的,全年本市产品采购额增量500-2000万元部分由同级财政按3%奖励,2000-5000万元部分由同级财政按2%奖励,5000万元以上部分由同级财政按1%奖励,最高不超过100
万元。 【来源于《宿迁市政府关于推动中小企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宿政发〔2012〕12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