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篇
38、国家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信贷支持有哪些具体内容?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的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量高于上年同期水平,对达到要求的小金融机构继续执行较低存款准备
金率。商业银行重点加大对单户授信500万元以下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加强贷款监管和最终用户监测,确保用于小型微型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 【来源于“国务院九大财金政策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39、国家在拓宽小型微型企业融资渠道上有哪些政策措施?逐步扩大小型微型企业集合票据、集合债券、短期融资券发行规模,积极稳妥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等融资工具。进一步推动交易
所市场和场外市场建设,改善小型微型企业股权质押融资环境。积极发展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 【来源于“国务院九大财金政策支持小微企业发展”】40、国家支持金融机构加强对小
型微型企业的金融服务有哪些扶持措施?对金融机构向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合同三年内免征印花税。将金融企业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延长至2013年底。将符合条件的农村金融机构金融保
险收入减按3%征收营业税的政策,延长至2015年底。 【来源于“国务院九大财金政策支持小微企业发展”】41、国家对加快发展小金融机构有哪些新规定?在加强监管和防范风险的前提下,适当放宽
民间资本、外资、国际组织资金参股设立小金融机构的条件。适当放宽小额贷款公司单一投资者持股比例限制。支持和鼓励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重点到中西部设立村镇银行。强化小金融机构主要
为小型微型企业服务的市场定位,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优化业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引导小金融机构增加服务网点,向县域和乡镇延伸。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可根据有关规定改制为村镇银
行。 【来源于《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42、国家在加强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信用担保服务上有哪些新要求?大力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继
续执行对符合条件的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政策,加大中央财政资金的引导支持力度,鼓励担保机构提高小型微型企业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担保收费。引导外资设立面向小型微型企
业的担保机构,加快推进利用外资设立担保公司试点工作。积极发展再担保机构,强化分散风险、增加信用功能。改善信用保险服务,定制符合小型微型企业需求的保险产品,扩大服务覆盖面。推动建
立担保机构与银行业金融机构间的风险分担机制。加快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切实开展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信用等级评价工作。 【来源于《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
发[2012]14号)】43、国家对于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有哪些扶持政策?对符合本办法条件的担保机构开展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担保业务,分别按照不超过年平均在保余额的1%、2%、3%给予补助。
对符合本办法条件的再担保机构开展的中型和小型微型企业再担保业务,分别按照不超过年平均在保余额的0.5%和1%给予补助;对担保机构开展的担保费率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的中小企业担保
业务给予补助,补助比例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与实际担保费率之差,并重点补助小型微型企业低费率担保业务;资本金投入,对符合本办法条件的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按照不超过新增出
资额的30%给予注资支持。 【来源于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97号)】44、国家对中小企业(尤其是小企业)融资服务有哪些新要求?改
造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确保符合贷款条件的中小企业获得方便、快捷的信贷服务。各金融机构要对中小企业设立独立的审批和信贷准入标准,压缩中小企业贷款审批流程,切实提升贷款审批效率
。鼓励有条件的银行为中小企业开办一站式金融服务。积极推广灵活高效的贷款审批模式。研究推动小企业贷款网络在线审批,建立审批信息网络共享平台。 【来源于《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
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银发[2010]193号)】45、国家在融资上重点扶持哪些中小企业发展?坚持有保有压、明确支持重点,积极推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
健康发展。优先满足中小企业符合国家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要求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兴业态项目资金需求,加大对具有自主知识产品、自主品牌和高附加值拳头产品中小企业的
支持,提升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严格控制过剩产能和“两高一资”行业贷款,鼓励对纳入环境保护、节能节水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投资项目的支持,促进中小企业节能减排和清洁生产
。鼓励金融机构支持东部地区先进中小企业通过收购、兼并、重组、联营等多种形式,加强与中西部地区中小企业的合作,有序实现产业转移。加快推动发展文化创意、服务外包以及其他就业吸纳能力
强、市场需求大的服务业中小企业发展。 【来源于《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银发[2010]193号)】46、国家在推动服务县域中小企业的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稳步发展上有哪些政策意见?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到金融服务空白乡镇开设村镇银行和贷款公司。坚持小额贷款公司风险防范和规范发展并重,支持符合条件的小额
贷款公司转为村镇银行。大中型商业银行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为小额贷款公司提供批发资金业务,但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业金融机构可获得融资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 【来源于《中
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银发[2010]193号)】47、国家在拓宽符合中小企业资金需求特点的多元化融资渠道上有哪些政策?鼓励风险投资和
私募股权基金等设立创业投资企业,逐步建立以政府资金为引导、民间资本为主体的创业资本筹集机制和市场化的创业资本运作机制,完善创业投资退出机制,促进风险投资健康发展。积极推进完善短
期融资券、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和集合票据的试点工作,适当简化审批手续,对中小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实行绿色通道。大力发展融资租赁业务。扎实推进扩大商业银行设立金融租赁公司试点工作。 【
来源于《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银发[2010]193号)】48、在推动适合中小企业需求特点的金融产品和信贷模式创新上国家有什么政策意
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基础上,推动动产、知识产权、股权、林权、保函、出口退税池等质押贷款业务,发展保理、福费廷、票据贴现、供应链融资等金融产品。探索开展依托行业
协会、农村专业经济组织、社会中介等适合中小企业需求特点的信贷模式创新。加大电子银行业务宣传,引导和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提高电子商业汇票在中小企业客户中的使用率。鼓励金融机构依法合
规开展同业合作,稳步发展贷款转让业务,合理调剂信贷资源,增加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支持。 【来源于《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银发
[2010]193号)】49、金融机构加大对小企业信贷支持力度有哪些举措?一是要单列规模,单独考核。要按照小企业信贷投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的原则,单独安排小企业的新增信
贷规模,单独考核;二是要单列客户名单,单独管理,单独统计。将符合产业政策、环保政策,以及有市场、有技术、有发展前景的小企业作为重点支持对象,单独列出各级分支机构支持的小企业客户
名单;三是要单独定价,合理浮动;四是要建立专门的小企业授信管理部门和专业队伍,建立分类管理,分账核算,单独考核的制度和办法,建立适应小企业授信特点的授信审批、风险管理、激励机制
、人才培训和内部控制制度。 【来源于《中国银监会关于认真落实“有保有压”政策进一步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的通知》(银监发[2008]62号)】50、银行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有哪些信贷支持?完善科技
部门、银行业监管部门合作机制,加强科技资源和金融资源的结合;建立和完善科技型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各级科技部门、国家高新区应设立不以盈利为目的、专门的科技担保公司,已设立的地方可通
过补充资本金、担保补贴等方式进一步提高担保能力;整合科技资源,营造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支持的有利环境。各级科技部门、国家高新区应积极整合政策、资金、项目、信息、专家等科技资
源,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制定具体的补贴或风险补偿各奖励政策,支持银行发放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创新科技金融合作模式,开展科技部门与银行之间的科技金融合作模式创新试
点。科技部门和银行选择部分银行分支机构作为科技金融合作模式创新试点单位进行共建,开展科技资源和金融资源结合的具体实践。 【来源于《关于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支持的指导意见
》(银监发[2009]37号)】51、江苏省政府对于金融服务工业企业有什么指导性意见?围绕产业优化升级“三大计划”、“万企升级”行动计划、“百项千亿”技改工程等重点,积极增加对高新技术产
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势产业和传统产业改造升级的信贷投入,使信贷资金更多投向能够提升产业层次、引领产业升级的新建和技改项目,促进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对科技自
主创新的信贷投入,保证科技企业的合理资金需求。探索以贷款和投资相结合的方式支持中小型科技企业发展。加强科技信贷专营机构建设,依托国家和省级高新区设立科技支行或科技信贷业务部;按
照“一企一策”的思路,加强对重点骨干企业的金融服务。对于符合产业政策,生产经营正常、有市场、有效益的重点骨干企业,金融机构要积极给予贷款保障;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办好出口买
方、出口卖方信贷业务,并充分运用内保外贷、开具出口信用证、出口保函等方式,加大对外贸出口企业的支持力度。对出口形势较为严峻电子信息、光伏、船舶、纺织服装等行业要给予重点支持。【来
源于《江苏省政府关于加大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力度意见》(苏政发[2012]66号)】52、江苏省在改善金融支持环境上有哪些新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加大信贷支持,支持辖区内金融机构发行小
型微型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券,增强地方金融机构小微企业信贷投放能力。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上浮不超过30%,杜绝不合理的金融服务项目和收费。鼓励金融企业对中小企业贷款,对按规定
比例计提的贷款损失专项准备金,凡符合条件的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2014年10月31日前,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贷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积极发展各类新型金融组织,力争全年全省村
镇银行实现县域全覆盖,农村小额贷款公司新增120家左右,科技小额贷款公司新增40家左右。 【来源于《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服务年活动的通知》(苏政办发〔2012〕141号)】53、江
苏省在加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上有什么新措施?开展小微企业融资对接,争取全年全省小微企业贷款增幅不低于全部贷款增幅。支持中小企业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集合票据、集合债券拓展直接债务融
资渠道。积极推广区域集优债务融资模式,扩大试点范围,力争区域集优债务融资试点市增加到3个以上,融资的中小企业数不少于50家,融资总额不低于30亿元。发挥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制度的激励作
用,省级财政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年度新增小企业贷款余额给予5‰的风险补偿。健全省、市、县三级担保服务网络,扩大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规模,完善信用担保风险补偿机制,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力争
全年全省融资担保机构在保余额增长10%以上。制订鼓励中小企业争取上市的奖励办法,推动中小企业加快股份制改造,扶持有条件的中小企业上市,力争全年全省新增上市中小企业40家。 【来源于《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服务年活动的通知》(苏政办发〔2012〕141号)】54、江苏省加强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有哪些新的政策?综合运用再贷款再贴现、差别存款准备金率等货币信
贷政策工具,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特别是小金融机构增加对小微型企业的信贷投放。商业银行重点加大对单户授信500万元以下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的增速
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 【来源于《江苏省关于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的政策意见》(苏政发[2011]153号)】55、江苏省在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方面有哪些明确的规定
?严格控制贷款利率上浮幅度,对符合产业政策的中小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上浮最高不得超过30%,并不得与企业存款挂钩,不得强制贷款企业购买理财、保险、基金等金融产品,不得强制
符合货款条件的企业再到相关担保机构办理担保,不得变相收取企业手续费和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 【来源于《江苏省关于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的政策意见
》(苏政发[2011]153号)】56、江苏省细化对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差异化监管政策内容有哪些?对商业银行发行金融债所对应的单户500万元以下的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在计算存贷比时可不纳入考
核范围。允许商业银行将单户授信500万元以下的小型微型企业贷款视同零售贷款计算风险权重,降低资本占用。适当提高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不良率的容忍度。 【来源于《江苏省关于改善中小企业经
营环境的政策意见》(苏政发[2011]153号)】57、江苏省在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方面有哪些新意见?逐步扩大中小企业集合票据、集合债券、短期融资券发行规模,并鼓励担保机构介入发行工作,积
极稳妥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等融资工具。进一步推动交易所市场和场外市场建设,改善小型微型企业股权质押融资环境,探索建立科技产权交易中心。推动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在中小板和创业
板上市融资。积极发展中小企业贷款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 【来源于《江苏省关于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的政策意见》(苏政发[2011]153号)】58、宿迁市在鼓励金融机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上有哪些
新政策规定?在实施财政性资金存款与银行贷款挂钩考核时,对银行机构新增的工业中小企业贷款扩大一倍计算。鼓励中小企业运用票据、债券进行融资,对票据、债券发行成功的中小企业,由市、县
财政给予10-50万元的奖励。鼓励金融机构通过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贷款出售等表外业务扩大对中小企业支持,对表外业务业绩突出的金融机构,在年度金融考核时给予专项奖励。【来源于《宿迁
市政府关于推动中小企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宿政发〔2012〕123号)】59、宿迁市在落实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金融政策上有什么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
上浮不超过30%;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的增速要高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量要高于上年同期水平。禁止以贷转存、存贷挂钩、以贷收费、浮利分费、借贷搭售、一浮到顶、转嫁成本等行为,限制商业银
行向中小企业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不合理费用。 【来源于《宿迁市政府关于推动中小企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宿政发〔2012〕12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