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减少污染物排放,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
2、严控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增产能
3、 大力推行清洁生产,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强度到2017年底下降30%以上
4、 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加大天然气、煤制甲烷等清洁能源供应
5、 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对未通过能评、环评的项目,不得批准开工建设
6、 推行激励与约束并举的节能减排新机制,加大排污费征收力度
7、 用法律、标准“倒逼”产业转型升级,制定、修订重点行业排放标准
8、建立环渤海包括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联防联控机制
9、将重污染天气纳入地方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
10、树立全社会“同呼吸、共奋斗”的行为准则,地方政府对当地空气质量负总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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