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丰环保电力公司与公司主要及策略性股东上海实业控股有限公司(「上实控股」,股份代号:363.HK)旗下联系人上海实业环境控股有限公司(「上实环境」,股份代号:BHK.SG、807.HK)之非全资附属公司上海复旦水务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复旦」),以及独立第三方上海南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南一环保」)及山东三鼎置业有限公司(「山东三鼎」)订立合营协议成立合营公司,于中国山东省莘县循环经济产业园投资、建设及营运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莘县项目」)。
根据合营协议,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及投资金额分别为人民币105,000,000元及人民币350,000,000元。
集团将以现金注入人民币21,000,000元,并持有合营公司20%股权;复旦、上海南一环保及山东三鼎将分别持有合营公司51%、24%及5%股权。
拟成立之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每日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能力为1,200吨,将分两期建设,第一期及第二期的处理能力分别为700吨及500吨。
粤丰环保主席李咏怡女士表示:「上实控股为集团的主要及策略性股东,莘县项目是本集团与上实控股首次在项目层面上的合作,我们充满信心,凭借上实控股的丰富网络资源,配合集团丰富的项目经验及高营运水平,有利双方紧密合作,共同开拓更多新的市场机遇。共同成立合营公司是集团扩大项目组合一个重要的新业务拓展模式,随着集团在山东接连成功取得枣庄及莘县项目,集团在山东的业务规模日益壮大,为集团在区内进一步拓展业务奠下巩固的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