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TZ,Free Trade Zone,自由贸易试验区,指在贸易和投资等方面比世贸组织有关规定更加优惠的贸易安排,在主权国家或地区的关境以外,划出特定的区域,准许外国商品豁免关税自由进出。实质上是采取自由港政策的关税隔离区。狭义仅指提供区内加工出口所需原料等货物的进口豁免关税的地区,类似出口加工区。广义还包括自由港和转口贸易区。)是指在贸易和投资等方面比世贸组织有关规定更加优惠的贸易安排,在主权国家或地区的关境以外,划出特定的区域,准许外国商品豁免关税自由进出。实质上是采取自由港政策的关税隔离区。狭义仅指提供区内加工出口所需原料等货物的进口豁免关税的地区,类似出口加工区。广义还包括自由港和转口贸易区。
《京都公约》:指一国的部分领土,在这部分领土内运入的任何货物就进口关税及其他各税而言,被认为在关境以外,并免于实施惯常的海关监管制度。
美国关税委员会:自由贸易区对用于再出口的商品在豁免关税方面有别于一般关税地区是一个只要进口商品不流入国内市场可免除关税的独立封锁地区。自由贸易区的另一种官方解释,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包括独立关税地区)根据WTO(世界贸易组织)的相关规则,为实现相互之间的贸易自由化所进行的地区性贸易安排(Free Trade Agreement:FTA自由贸易协定)的缔约方所形成的区域。这种区域性安排不仅包括货物贸易自由化,而且涉及服务贸易、投资、政府采购、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化等更多领域的相互承诺,是一个国家实施多双边合作战略的手段。
“1+3+7+1+6”格局之1:2013年9月27日,上海自贸区实施范围28.78平方公里,涵盖四个片区:外高桥保税区、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洋山保税港区和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
“1+3+7+1+6”格局之3:2015年4月20日,广东、天津、福建。
“1+3+7+1+6”格局之7:2017年3月31日,辽宁、浙江、河南、湖北、重庆、四川、陕西。
“1+3+7+1+6”格局之第2个1:2018年4月13日,海南
“1+3+7+1+6”格局之6:2019年8月26日,山东、江苏、广西、河北、云南、黑龙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