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浙江省总工会、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等多个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确定2013年度浙江省创新型示范和试点企业的通知》(浙科发政[2013]148号)文件,确定蓝天环保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等56家企业为2013年度浙江省创新型试点企业。
此次评选根据《浙江省创新型企业建设与管理办法》的要求,在企业自愿申报、各市推荐、专家评审的基础上,经管理部门和专家对企业创新意识、研发投入、知识产权状况、技术水平、研发设施、人才结构、质量标准体系等多项指标的评审认定,最终确定名单。
本次创新型试点企业的认定体现了我蓝天环保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能源与环境领域的自主创新能力、成果转化能力和人才队伍建设等多方面的综合优势。公司将以此为新起点,不断完善创新体系建设,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向省创新型示范企业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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