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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智扬科技产业园有限公司智扬科技产业园项目环评公示

   日期:2014-09-01     浏览:304    评论:0    
核心提示:青岛智扬科技产业园有限公司拟在青岛崂山区株洲路88号投资建设智扬科技产业园项目,项目具体范围为株洲路东南侧,新锦路西北,软件园三号路西南侧,软件园四号路东北侧。该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约34298.9 m2,总建筑面积约179354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130024m2,地下建筑面积约49330m2。
     一、报告书主要内容

    1、项目概况

    青岛智扬科技产业园有限公司拟在青岛崂山区株洲路88号投资建设智扬科技产业园项目,项目具体范围为株洲路东南侧,新锦路西北,软件园三号路西南侧,软件园四号路东北侧。该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约34298.9 m2,总建筑面积约179354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130024m2,地下建筑面积约49330m2。项目计划建设6栋现代工业厂房(1#楼为企业孵化器,2#楼主要为研发办公楼,3#、4#楼为中小型企业办公楼,5#、6#楼为大中型企业办公楼);另外,项目建设2F地下车库,主要作为停车场及设备间,地下一层设置餐厅及综合服务用房。项目总投资约5.5亿元人民币,由企业自筹解决,计划于2014年10月开工建设,建设工期约24个月,预计于2016年10月全部竣工。

    2、项目选址可行性分析

    项目选址于青岛崂山区株洲路88号。该地区规划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建设符合用地规划。

    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良好,配套基础设施(如给水、排水、供热、城市燃气等)完善。因此,无论从城市发展规划还是项目自身发展方面考虑,项目选址可行。

    3、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监测资料表明,项目所在区域SO2日均浓度为29μg/m3,NO2日均值浓度为26μg/m3;PM10日均浓度为96μg/m3,PM2.5日均浓度为64μg/m3,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中二级标准;项目所在区域噪声昼间为59.3~63.5dB(A),夜间为50.6~54.7dB(A),所在区域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4a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4、施工期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施工期扬尘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施工期扬尘对下风向敏感目标会造成一定的影响,在采取各种有效的防尘措施并严格执行《青岛市防治城市扬尘污染管理规定》的情况下,可有效减小施工场地扬尘对周围环境及敏感目标的污染影响。

    2)施工期噪声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施工过程中,各阶段机械噪声在合理安排设备位置后,衰减至施工场界基本能够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施工车辆运输所产生的噪声,通过合理安排运输时间,保持车辆完好,禁止鸣笛,尽可能降低车辆噪声影响。

    施工期噪声对周围环境存在一定的影响,施工单位必须将各防治措施切实落实到位,将其影响降至最低。

    3)施工期废水影响结论

    施工期污水包括生活污水和工程污水。通过在施工场地内建临时厕所,厕所污水经临时管道接入市政污水管网,不会对周围水环境产生污染影响。施工期工程用水主要用于工程养护,这部分水绝大部分蒸发,少部分存留在构筑物内,不会产生明显的径流,对周围水环境不会造成污染影响。

    4)施工期固体废弃物影响评价结论

    开挖出的土石方堆放在场地内,部分用于场地内回填,其余均外运至市政相关部门指定的合法堆放场地;施工过程产生的建筑垃圾,分类收集、集中存放,将可再利用部分进行回收,其他成分外运至相关部门指定的合法堆放场地,而对于废涂料、废油漆及其包装物,必须妥善收集,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定期外运至城市垃圾场处理。

    因此,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5)施工期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施工过程中由于清理场地、土石方挖掘等活动,会改变用地范围内的原有的地形地貌,破坏原有的自然风貌及景观,造成一定的水土流失。施工期采用边挖掘开发、边硬化绿化,在必要位置上建临时挡土墙,可有效的防止大范围的水土流失现象发生;有次序地分片动工,避免景观凌乱,影响区域风貌;提高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防止生活垃圾乱堆以及污水肆意排放等问题。

    因此,项目施工期不会对周围生态环境造成影响。

    5、营运期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来源于职工餐厅餐饮废气及地上、地下停车场进出车辆产生的汽车尾气。餐饮废气通过油烟净化效率大于90%的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门的排烟风道于楼顶高空排放,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产生污染影响;地上停车场汽车尾气无组织排放;地下车库汽车尾气通过自然进/排风的方式通风换气,在合理布设风口位置、落实相应的防护措施后,地下停车场汽车尾气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产生影响。
因此,项目营运期废气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2)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营运期产生的噪声主要包括机动车辆行驶噪声、配套设备运行噪声以及日常社会噪声等。通过功能区的合理布局,加强场区管理,设备合理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设备采取有效的降噪、隔声、减振等措施后,项目营运期噪声不会对周围声环境及项目自身造成明显影响。

    3)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营运期所排放的污水主要为生产研发过程产生的实验室废水、生活污水、餐饮废水。经分析类比调查,其水质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表1中B等级标准的要求,污水经市政管网输送至李村河污水处理厂处理。因此,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不会对周围水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4)固废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生产研发产生的实验室垃圾、职工餐厅产生的厨余垃圾、浮油渣、废油脂、生活垃圾、商业垃圾、办公垃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相关规定对其分类处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6、环保措施结论:

    项目建设拟采用的各项环保措施均切实可行,且广泛应用于类似工程项目中,已取得良好的防治效果。项目建设过程中,在落实上述措施情况下,由项目带来的各种污染影响将会降低到最低程度。

    7、污染物排放总量

    项目建成后,codCr排放总量约34.2t/a,氨氮排放总量约2.28t/a;经李村河污水处理厂处理后,CODCr外排环境量约4.45t/a,氨氮外排环境量约1.14t/a。

    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青岛智扬科技产业园有限公司
    联系人:梁工
    联系电话:0532-88919637

    环评单位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青岛理工大学
    资质证书编号:国环评证乙字第2415号
    联系电话/传真:0532-85071256
    联系人:苗老师
    电子邮箱:lab50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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