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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全面清理整治“未批先建”等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

   日期:2016-06-12     来源:华龙网    浏览:4007    评论:0    
核心提示:海南省将于今年12月31日前对“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等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进行处理和整治。为确保清理整治工作有序开展,海南省已出台《清理整治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对法违规项目进行分类处理。
     记者12日从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获悉,该省将于今年12月31日前对“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等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进行处理和整治。

     据了解,本着依法依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原则,此次整治明确将环境保护大检查和生态环境保护六大专项整治行动中清理出来,且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等违规行为发生在2015年1月1日前的建设项目列入整治范围,今年将依法依规取缔关停一批、整治完善一批、验收备案一批。

     此次环保清理整治工作海南省各市县政府是第一责任人,将根据实际情况对“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等环境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提出有针对性的处理意见和环保管控措施。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将适时开展督办,必要时对工作进展缓慢、整改任务落实不到位的市县政府负责人进行约谈。

     为确保清理整治工作有序开展,海南省已出台《清理整治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对法违规项目进行分类处理。其中对于符合产业政策和城镇、区域发展总体规划,污染防治等环保措施完善且能满足相关环保标准要求,环境风险可控的,由市县环保部门责令项目限期开展现状环境影响评估,并按规定进行信息公开后,报有审批权限的环保部门备案,纳入环保日常监管。

     对于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和城镇、区域发展总体规划,但污染防治等环保措施不到位,或存在环境风险隐患的,由市县环保部门采取限期治理、停产整治等措施,责令项目限期整改。完成整改且核查合格后,通过完善相关环评手续纳入日常监管;对于项目不符合产业政策或城镇、区域发展总体规划的,以及整改后仍达不到备案条件要求的,将责令于今年12月31日前停产、搬迁或关闭。

     海南明确2015年1月1日后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新《环境保护法》进行查处,将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对严重污染和破坏生态的项目责令恢复原状;对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将按规定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以行政拘留。

     据了解,海南将放开竣工环保验收监测市场。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总工程师周学双说,具有计量认证资质的监测机构可承担竣工环保验收监测工作。海南将利用清理整顿工作成果,进一步规范今后建设项目的环保管理。(孙秀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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