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常熟市董浜镇获悉,在日前召开的该镇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上,董浜镇政府向镇人大作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专题报告。这也标志着常熟在全省率先推行的镇级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报告制度正式施行。
为进一步推动常熟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提升环境保护社会共识,补强生态环保工作薄弱环节,形成环境保护社会合力,落实新《环保法》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的规定,常熟市于7月15日制定实施《常熟市镇级(街道)年度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报告制度施行办法(试行)》,要求全市所有镇(街道)政府必须定期向同级人大(人大工委)作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专题报告,同时通报本区域生态环境改善情况,报告次数每年不少于两次。该《办法》还规定,将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保护工作报告制度开展情况和整改方案报市生态办备案,报告制度实施情况纳入镇(街道)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作为常规考核的内容之一,形成由党委领导、政府负责、人大监督、政协建议、群众参与的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机制;定期针对整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督查,评估整改成效,将整改任务落实情况作为下一次报告会的重点报告内容,对未完成整改任务、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记者 袁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