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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实行环保“一岗双责”考评制度

   日期:2016-08-11     来源:中国环境报    浏览:1125    评论:0    
核心提示: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日前印发《环境保护“一岗双责”目标责任制考评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称《办法》),开始实行严格的考评制度。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日前印发《环境保护“一岗双责”目标责任制考评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称《办法》),开始实行严格的考评制度。

     《办法》对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的考评内容主要包括环境质量改善、环境管理及公众参与评价三方面:环境质量改善包括辖区大气、水(包括饮用水水源)、土壤等环境质量的改善情况及主要控制指标的完成情况;环境管理主要包括履行环境保护职责,组织协调、统筹推进环境保护各项工作情况;公众参与评价主要包括辖区内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工作情况、公众对辖区内环境投诉的处理情况以及公众对辖区环境保护和治理情况的满意度。

     《办法》采取年度总考评和阶段性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考评环境保护“一岗双责”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要求各县(区)党委、政府,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年度主要责任单位须在每年7月10日、10月10日前报送目标任务阶段性进展情况、存在问题、下一步推进措施计划等。

     《办法》规定,环境保护“一岗双责”目标责任制考评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3个等次,实施“一票否决”制度。考评结果将与评优、绩效挂钩。年度考评结果为不合格的,各县(区)党委、开发区党工委、市委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要向市委作出书面检讨,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要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检讨,提出限期整改方案,并由市环保委办公室对其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办。(记者 昌苗苗)

     (原标题:考评结果将与评优绩效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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