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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源地发生污染 时限6小时上报国务院环保部

   日期:2016-08-15     来源:枣庄晚报    浏览:1123    评论:0    
核心提示:近日,薛城区政府要求自来水公司和突发环境事件责任单位发现或获知饮用水源地突发事件后,应在1小时内向区政府和区环保局报告。
     近日,薛城区政府要求自来水公司和突发环境事件责任单位发现或获知饮用水源地突发事件后,应在1小时内向区政府和区环保局报告。在接到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后,区环保局立即组织人员现场调查和确认;根据现场调查结果,一般污染环境事件在48小时内报告上一级环境保护部门,较大污染环境事件在12小时内报告省级环境保护部门,重大污染环境事件在6小时内报告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

     据悉,凡符合饮用水源监测项目中有1项以上(含1项)浓度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水体标准或者严重超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范等规定的水源水质要求,经水厂净水处理后仍达不到饮用水水质标准或者残留含量对居民身体健康、工农业产品、输配水管道等构成威胁,不能保证居民饮水安全;饮用水源周边流域(河流、水库)内出现大面积死鱼;因人为故意、过失或其它突发性污染事故使有毒物质或大量高浓度污水进入水源保护区,情形之一的为重大污染。

     另外,对于污染处置不仅要及时救治病人,如有必要进行隔离,供水部门也要按照其预先制定的应急预案,采取停水、减压供水、改路供水,通知沿途居民停止取水、用水,启用备用水源;环保部门按照其预先制定的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污染源,如责令污染企业停产、减产、限产,停止污染物排放,打捞、吸附污染物等。(记者 张莉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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