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各界环保意识的提升和利好政策频出,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迎来了春天。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的数据显示,2016年1—7月,我国新能源汽车生产21.5万辆,销售20.7万辆,比上年同期分别增长119.8%和122.8%。其中纯电动汽车产销分别完成16.2万辆和15.3万辆,比上年同期分别增长156.4%和160.9%。
但是,产业迅猛发展也伴随着隐忧,新能源汽车产业该如何不再依赖补贴的“奶嘴”寻找新的动力?诸如“骗补”等情况又该如何制止?为此,有消息指出,国家发改委将下发《新能源汽车碳配额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同时,工信部也于近日发布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促进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进一步发展。
形成新能源产业内生激励机制
“施行碳配额交易是一个产业发展的激励问题,能够在新能源汽车产业内部形成内生激励,而非依靠财政补贴的外生影响,能进一步提升企业生产新能源汽车产品的比例。”中国电动汽车百人会课题组成员张长令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据了解,新能源汽车碳配额即二氧化碳减排配额,是指在新能源汽车使用过程中,与燃油汽车相比减少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国家将新能源汽车发展目标转化为汽车企业新能源汽车与燃油汽车的年度产销量比例要求。企业根据应承担的新能源汽车比例要求,计算出应减排的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即企业必须上缴的新能源汽车碳配额总量。企业可以通过生产和销售新能源汽车达到碳配额总量要求,也可通过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向有多余碳配额的企业购买。
据张长令介绍,就碳配额交易本身而言,此前我国已经做了许多相关铺垫工作。早在2011年我国就开始在北京、天津、上海等七省市进行碳排放交易试点。2014年国家发改委出台《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从国家层面对碳排放交易提出了管理思路和方案。今年年初,国家发改委又下发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其中特别提出将新能源汽车作为一个特殊的行业进行碳配额管理。
近年来,我国通过财税扶持等政策,大力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和市场推广,但是随着新能源汽车产销量不断增长,大规模的财税政策已经难以为继,一些骨干车企发展新能源汽车的动力不足的问题也逐渐显现。与此同时,我国燃油车产能结构性过剩的问题也已开始显现。
对此,张长令指出,以财政补贴为主的激励方式有两个弊端,一是企业开发新能源汽车产品容易形成财政补贴的依赖,制造出不完全符合市场需求的产品。二是不利于新能源汽车产业做大做强,提升竞争力,甚至会产生一些单纯依靠补贴生存的企业。施行碳配额交易旨在利用更加市场化的手段改变原有以财政补贴为主的激励方式。
“《管理办法》为汽车企业之间的碳配额交易提供了基本思路和管理框架,但相关细节还有待进一步明确。”张长令举例道,比如应对企业生产新能源汽车的比例做出界定,同时新能源汽车产品的配额赋值虽能体现技术类型,但仍无法体现产品的技术水平。要想更好地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管理办法》应进一步完善交易细则,对产品的配额赋值中也应能体现技术水平和性能。
提高新能源车企准入标准
提高新能源汽车企业和产品技术水平是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质”“量”同行的保证,同时也是我国从汽车大国向汽车强国转变的重点所在。而《管理办法》也从技术、管理等方面提高了新能源汽车企业的准入门槛。
《管理办法》是对2009年颁布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产品准入管理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的修订,据张长令介绍,此次修订的重要出发点之一就是要提高新能源汽车企业和产品的技术水平。
总体来看,《管理办法》对生产能力和条件、设计开发、生产一致性、售后服务能力等方面的要求比《规则》更加细化和严格。例如,在企业准入方面,《规则》仅仅要求企业“掌握车载能源、驱动系统、控制系统”三项核心技术其中之一,而《管理办法》则在准入条件中进一步明确,生产企业“应具备控制系统的开发能力,以及车载能源和驱动系统的集成、匹配能力”。
张长令指出,《管理办法》对新能源汽车企业管理要求也进一步提升。例如《管理办法》提出,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当建立新能源汽车产品运行状态监控平台,对已销售的全部新能源汽车产品的全生命周期运行和安全状态进行实时监控。企业监控平台应当与地方和国家的监管平台对接。
同时,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当在产品全生命周期内,为每一辆新能源汽车产品建立档案,追踪记录汽车使用、维护、维修情况(包括动力电池回收和处置情况)。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当对新能源汽车产品的技术状况、故障及主要问题等运行情况进行分析、总结,编写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应当在新能源汽车产品全生命周期内存档备查。
此外,《管理办法》还强调对企业准入条件保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实行动态管理,逐步推广随机抽查。在张长令看来,这也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体现。
那么,随着准入门槛的提高,还能对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产生怎样的作用,是否能成为打击新能源汽车“骗补”的有力手段?对此,张长令表示,实施新的准入管理办法,能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企业和产品仅仅为了补贴而进入市场的情况。但若想进一步规范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在充分利用碳配额交易等市场化手段的同时,相应的监管机制也应进一步完善。一方面,加强管理部门之间的监管协调,形成国家新能源汽车主管部门联动、地方政府积极参与的监管体系。另一方面,加大处罚力度,通过建立黑名单制度,对骗补和寻租等行为进行严肃处理。(记者 曹方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