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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法院启用环保禁止令 为制止污染行为提供司法保障

   日期:2016-08-23     来源:大河报    浏览:1126    评论:0    
核心提示:昨日(8月22日)上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服务保障我省国有企业改革、脱贫攻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新闻发布会,省高院常务副院长田立文介绍,国有工业企业改革、脱贫攻坚、大气污染防治是省委省政府当前的三项重点工作。
     昨日(8月22日)上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服务保障我省国有企业改革、脱贫攻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新闻发布会,省高院常务副院长田立文介绍,国有工业企业改革、脱贫攻坚、大气污染防治是省委省政府当前的三项重点工作。省高院近日制定了《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服务保障国有企业改革脱贫攻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为重点工作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重点一:大力推行“环保禁止令”与生态修复制度

     据介绍,加强大气污染治理、改善生态环境,事关发展全局,省高院将大力推行“环保禁止令”。在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前或作出生效判决前,根据当事人申请,大胆依法使用环保禁止令,及时有效制止大气污染行为。将大力推行生态修复制度。记者了解到,所谓“生态修复制度”,是指对于破坏生态、毁坏环境的案件,不仅要追究刑事责任,还要判令进行生态修复,比如爱砍树的“光头强”不仅要被判刑,还要罚“种树”;对于污染环境造成严重后果的企业,要及时发出司法建议,建议行政执法机关限制或剥夺污染企业从事特定行业的权利。

     此外,法院畅通了大气污染类案件立案渠道,建立跨行政区划的大气污染案件管辖制度。对那些具有重大影响、社会广泛关注、可能受到地方干扰和跨行政区划的大气污染类案件,中级法院可报请省高院根据具体情况指定管辖或提级管辖。加大刑事打击力度,让环境污染者付出沉重代价。

     重点二:侵犯国有资产,将被依法严惩

     为服务保障好全省国有工业企业改革,省高院成立了“保障全省深化国有工业企业改革工作办公室”,选派经验丰富的法官进驻“三煤一钢”,到企业实地指导河南能源化工集团、平煤神马集团、郑煤集团、安钢集团改革工作。

     为国有工业企业开辟案件“绿色通道”,对涉及国有工业企业改革的刑事犯罪将依法严惩。对于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立案,快审快结,从严惩处,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对于国有资产管理和处置中发生的贪污、挪用公款、贿赂犯罪,以及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因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行为造成国有资产遭受重大损失的犯罪,要依法坚决惩处,保障国有资产安全。(记者 段伟朵 黄志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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