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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州市开展农村散养畜禽粪污综合整治

   日期:2016-08-24     来源:胶州市环保局    浏览:1130    评论:0    
核心提示:日前,山东省胶州市制定了《胶州市2016~2017年畜禽“退户进区”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加快推动畜禽养殖“退户进区”工作,突出抓好农村散养畜禽粪污综合整治,对新建成的或经过改造、升级、完善、整合的“退户进区”养殖小区,经验收合格的,采取以奖代补方式,于当年内按以下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日前,山东省胶州市制定了《胶州市2016~2017年畜禽“退户进区”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加快推动畜禽养殖“退户进区”工作,突出抓好农村散养畜禽粪污综合整治,对新建成的或经过改造、升级、完善、整合的“退户进区”养殖小区,经验收合格的,采取以奖代补方式,于当年内按以下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根据规定,将大沽河、引黄济青、南胶莱河、洋河、墨水河、胶河和跃进河等水源地河流两侧500米范围内及其支流两侧200米陆域范围内、风景名胜区等区域的畜禽养殖村作为“退户进区”的重点区域。在重点区域内首先选择庭院养殖户比较集中的村庄进行“退户进区”建设工作,逐步将全市所有畜禽粪污污染严重、村内环境卫生脏、乱、差的农村纳入实施范围。另外,着重把畜禽粪污排放量较大、对农村环境卫生造成较大污染的生猪、奶牛、肉牛三个畜种作为重点,将村庄内各家各户分散养殖的家畜进入小区集中饲养。

     而“退户进区”政策扶持的基本原则是畜禽散养户退出庭院养殖,进入小区集中饲养,其受益主体必须是目前正在从事畜禽养殖的农民散养户,入区户数不少于5家,申报承建“退户进区”的主体必须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专业合作社,另外,参与建设的养殖小区不得位于《胶州市畜禽养殖布局规划》规定的禁养区,参与升级改造的养殖小区需取得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经建设达到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无害化和环境生态化的标准要求,以前年度享受过此类项目的单位,不纳入本年度项目实施范围。

     据了解,对新建成的或经过改造、升级、完善、整合的“退户进区”养殖小区,经验收合格的,采取以奖代补方式,于当年内按以下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其中,生猪养殖小区方面,新建成的小区每处补助40万元,升级改造小区每处补助20万元。奖补资金重点用于粪污处理池和消毒通道等公用设施建设。奶牛养殖小区方面,新建成的小区每处补助60万元;升级改造小区每处补助30万元。奖补资金重点用于小区机械挤奶厅、粪污处理池和消毒通道等公用设施建设。肉牛养殖小区方面新建成的小区每处补助40万元;升级改造小区每处补助20万元。奖补资金重点用于粪污处理池和消毒通道等公用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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