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危废倾倒事件频发。据报道,本应从内蒙古运往贵州的近80吨含汞危险废物——“废氯化汞触媒”,被非法转运、部分倾倒在河南。虽经中央环保督查组介入,但案发两个月后,两车危废却依然“赖”在河南……
按照我国法律,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由于其化学反应性、毒性、易爆性、腐蚀性,对人体健康或环境有危害或潜在危害,应由有资质的第三方危废处置企业进行无害化处置。
危废倾倒黑市交易猖獗
业内人士指出,我国化工、炼油、医药等行业每年产生的数千万吨危废,若按规定交由有资质的环保企业处理,成本平均每吨五六千元。一些企业不堪承受昂贵的处理成本,就以超低费用将危废私下转交给无资质的企业或个人,一吨仅花费三五百元,省出近九成环保费用,因此导致危废交易黑市猖獗。
大量危废被层层转包后,通过暗管排向地下或者直接倾倒在废弃矿井或者江河中,对土壤和水体造成严重污染,来自毒地的气态污染物则可能危害身体健康。
此外,造成我国危废倾倒黑市猖獗的另一原因就是法律制度不完善。我国虽然明确规定“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但对危废擅自倾倒的处罚条款并不清晰,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企业铤而走险,擅自倾倒危险废物。
暴露出我国危废监管存在的问题
危险废物具有毒害性、腐蚀性等危险特性,并且其污染的影响具有明显的滞后性和潜伏性,因此危废监管成为环境保护的重要问题和难点问题之一。
环保专家和基层官员认为,危废倾倒有明显的区域性特征,一般从发达地区向不发达地区转移,最后倾倒在农村。这种环境保护上的“以邻为壑”,显示出监管盲区的存在。
由于危废全过程监管涉及环保、交通、公安等部门,也涉及产生地及处置地,需要多地配合、多部门信息互通。但是,目前我国危废协同监管机制尚未健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管理机制尚未形成。
完善管理制度,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专家认为,防止危废非法倾倒,应严把两个“关口”:企业自身层面,加大事后追责力度,要进行经济处罚,严重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政府监管层面,应加强源头监管和全过程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必须严惩。此外还要进一步完善环保、交通运输部门行政执法与公安机关刑事处罚无缝衔接机制,堵住漏洞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同时完善联合执法机制,有效精准打击涉危废犯罪行为。
在联防联控的同时,还要完善危险废物跨区域转移管理制度。逐步推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电子化,实现危险废物转移网上审批和信息化管理,确保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的环境安全。此外,各地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危险废物处置能力,降低治理成本,从源头上减少非法处置危废事件的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