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严厉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有效遏制污染环境违法行为的频发现状,按照山东省环保厅、山东省公安厅、菏泽市环保局、菏泽市公安局的部署要求,以实际行动维护我区天蓝、地绿、水净的美好家园。定陶区环保局、区公安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联合开展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公安局、区环保局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工作,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确保检查到位、查处到位、整改到位。区环保局组织环监、污控、环评、监测、法制等部门共同开展专项行动,各司其职,不得推诿扯皮,要保质保量完成此次专项行动的任务。
区环保局污控股科牵头负责本次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具体负责拟定全区专项行动方案,起草检查报告、整改方案,提供核定检查企业名单(覆盖全面)、配合检查台账、转移联单等事宜;区环境监察大队具体负责信息接收和报送(信息报送要求见鲁环办〔2016〕18号)、现场检查询问、勘查、记录等事宜;项目管理股、监测科、监测站等部门通过组织专家、开展监测等手段为查找违法犯罪证据提供技术支撑;法规股负责为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提供法律支撑,向公安部门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
区公安局食药环侦大队负责涉嫌犯罪案件的侦办工作,积极配合环保部门现场检查工作,提前介入疑似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对移交的案件,环保部门积极跟进,提供技术支撑;网安部门要加强网上巡查,发现涉嫌非法转移危险废物类犯罪案件线索,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开展立案侦查,并全力配合做好侦查工作。
二、密切衔接配合。区环保局要为区公安局食药环侦大队侦办案件提供充分的环保技术支持。区公安局食药环侦大队要加强对环保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侦办力度,将发现的涉嫌危险废物违法犯罪案件线索及时通报区环保局。进一步发挥环保和公安两部门在打击环境犯罪领域联动执法的优势,确保对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线索查实、查深、查透,确保对发现的环境违法犯罪案件快查、快罚、快判,确保对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的处罚依法、合规、到位,保持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
三、区域无缝对接。危险废物移出地环保部门要主动向接受地环保部门核实危险废物实际收到数量等情况,接受地环保部门要认真核查、及时回复,对收到数量、运输车辆等与转移联单严重不符的涉嫌犯罪案件线索,两地环保部门应立即移送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立即查办。
四、处罚整改到位。区环保局对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要立即启动行政处罚程序,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违法案件要在自由裁量范围内高限处罚,对环境风险突出的企业要立即停产整治。区公安局食药环侦大队要对涉嫌犯罪案件深挖彻查,依法追究危险废物产生、倒卖、运输、倾倒、非法利用处置等各链条的实际操作者、牟利者的刑事责任。
五、落实网站责任。公安网安部门督促指导属地相关网站落实安全管理和技术防范措施。对群众举报、监管部门通报的危险废物贩卖信息迅速核查、依法处置。对不落实审查责任、整改要求、屡查屡犯的网站要公开通报,依法查处。
六、巩固长效机制。区公安局、环保局要将2015年11月以来开展的专项行动中行之有效的措施和经验常态化,及时转化为工作机制和制度。梳理检查中发现的危险废物监管漏洞,健全制度、强化能力,从源头防范危险废物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总结网络监控的经验,建立“治标治本一起抓、网上网下一起查”的办案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