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大我市高污染燃料锅炉整治力度,有效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市政府近日发布《关于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的通告》,决定扩大2014年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将城市建成区全部划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就有关事项作了规定。《通告》自9月16日起施行。
《通告》指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简称禁燃区。在禁燃区范围内,禁止使用或者新建、改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等设施。禁燃区范围包括榕城、揭东、空港、蓝城等市区建成区以及黄岐山森林公园所有区域。《通告》要求,禁燃区所在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有关职能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加强监督管理,加大清洁能源的应用推广力度,采取措施对现有不符合燃料使用要求的锅炉等设施进行整治,积极鼓励、引导辖区内单位和个人自行淘汰高污染燃料,共同做好禁燃区相关工作。对于违反《通告》规定的,由环保、质监等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
《通告》明确,禁燃的高污染燃料是指非车用的燃料和物质,包括原(散)煤、洗选煤、水煤浆、蜂窝煤、焦炭、木炭、煤矸石、煤泥、煤焦油、重油、渣油以及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的生物质燃料(树木、秸秆、锯末、稻壳、蔗渣等);污染物含量超过国家规定限值的柴油、煤油和人工煤气。淘汰禁燃区内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等设施是指拆除、报废、注销、改燃清洁能源或生物质成型燃料、使用生物质气化项目。电、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及符合条件的液态和气态燃料则属于清洁能源。
(原标题:揭阳:城市建成区禁燃高污染燃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