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将环评资质出借,广东核力工程勘察院和黑龙江农垦勘测设计研究院两家单位,日前受到了环保部的处罚。
环保部处罚决定书中中显示,广东核力工程勘察院在2008年至2016年,将环评资质出借给核工业二九·研究所环评组使用。该研究所环评组以“广东核力工程勘察院环境科研所”名义开展环评业务,编制多份环评报告。
另一家受到处罚的黑龙江农垦勘测设计研究院2012年11月至2015年12月期间,将环评资质出借给个人使用,编写了《莆田市“正鼎·澜天”房地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荔城区畅林片区一期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泰宁县中医院病房综合大楼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环评机构涂改、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者超越资质等级、评价范围接受委托和主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由环境保护部处三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限期整改一至三年。
广东核力工程勘察院和黑龙江农垦勘测设计研究院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环保部决定对广东核力工程勘察院和黑龙江农垦勘测设计研究院分别处以三万元罚款,并责令限期整改一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