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市人大常委会对河源贯彻落实《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旨在进一步规范河源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控制污染、保护环境,共同建设大美河源。
据悉,河源对《条例》的贯彻实施非常重视,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效。目前,市区已建成七寨生活垃圾填埋场,于2009年12月正式投入使用,日处理垃圾500吨,总库容560万立方米。河源5县也各建成1座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场,全市94个乡镇建成了生活垃圾转运站,全市9331个自然村建设垃圾收集点10080个,“一县一场、一镇一站、一村一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今年以来,市委市政府加大垃圾治理工作力度,研究制定了《河源市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长效机制全面提高城乡清洁水平实施方案》,从今年起,3年内筹资2亿元,用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
不过,在贯彻实施《条例》过程中,河源仍存在群众环保意识不足、设施不规范、垃圾保洁机制不健全和部分部门管理不到位等问题。为此,检查组提出,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环保意识和生态保护观念;要加大资金投入,落实经费保障,进一步加大资金倾斜力度,县、镇财政安排配套资金,逐步建立健全资金保障机制;加强规范管理,强化督查督办。
检查组还深入源城区和东源县进行了实地检查。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欧阳培强,副市长叶少军等参加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