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2016年泛珠三角区域合作行政首长联席会议在江西南昌隆重召开。在当天举行的省部际协商会议上,会议所确定的4个协调事项中,有两项内容与环保有关,体现了泛珠合作对五大发展理念中的“绿色”的贯彻落实。
自2015年泛珠行政首长联席会议以来,泛珠各方进一步加强了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合作,在生态保护合作、环保合作机制、环境污染联防联控联治、环保产业合作等多领域合作,全力打造美丽泛珠、绿色泛珠的生态家园。
在加强区域生态保护合作方面。福建、江西、贵州三省入选首批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与广东、广东与广西分别签署了汀江-韩江流域上下游、九洲江流域上下游的横向生态补偿协议;江西、广东东江生态保护补偿试点纳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云南、贵州、广西共同编制了万峰湖水体保护方案;广东、广西正共同规划建设西江水系“一干七支”沿岸生态农业产业带,联合推进九洲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
在完善区域环保合作机制方面。泛珠各方于2015年12月举行的泛珠区域环保合作联席会议第十一次会议上签署了《泛珠三角区域环境保护合作框架协议(修订版)》。内地九省区环境保护部门签订了《泛珠三角区域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处置及监管合作框架协议》,推动建立区域危险废物监管合作平台,提高区域内各省区危险废物的处置能力,共同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
在加强环境污染联防联控联治方面。云南、贵州、广西、广东建立了跨省(区)河流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协作机制。相邻省区间分别签订了合作协议,如《赣闽跨界环境污染纠纷处置和应急联动工作机制》、《湘赣两省跨界污染纠纷协议》、《湘赣两省跨界河流水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框架协议》、《湘黔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联动框架协议》、《川滇黔三省交界区域环境联合执法协议》、《粤港澳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治合作协议书》等,以此进一步强化环境污染治理。
在强化环保产业合作方面。各方政府积极参与协办2016年“香港国际环保博览会”和“2016年澳门国际环保合作发展论坛及展览”,推进内地与港澳在环保产业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据了解,在“9+2”省(区)的合力下,目前珠江流域已纳入国家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6-2020年)。珠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正由环保部组织编制,并已完成初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