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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对非法排酸案提起公益诉讼

   日期:2016-10-19     来源:中国环境报电子报    浏览:1173    评论:0    
核心提示:  山东省聊城市人民检察院近日对杨某、邵某、河南省濮阳市盛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非法处置废酸污染环境一案,依法向聊城市中级人
  山东省聊城市人民检察院近日对杨某、邵某、河南省濮阳市盛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非法处置废酸污染环境一案,依法向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2015年6月,河南省濮阳市盛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的罗某、侯某在处理公司生产产生的废酸过程中,在明知废酸属于危险废物且杨某个人没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情况下,仍将50余吨废酸交由杨某进行处理,并商定每吨废酸由河南省濮阳市盛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支付处理费300元。

之后,杨某、邵某带领装载废酸的罐车和罗某、侯某至聊城市莘县朝城镇邵庄村东路北瑞达化工有限公司,将罐车内废酸全部排放至公司院内东北角的水泥池内。

8月底,邵某向盛废酸的水泥池里加水稀释后,往厂外北侧的河道里排放。由于水泥池西侧墙体处发生泄漏,废酸流入西侧未作任何防渗处理的土坑内,造成土壤严重污染。

经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环境风险与污染损害鉴定评估中心鉴定,排出的液体pH值为0.60,呈强酸性,系HW34类危险废物,具有毒性和腐蚀性,水泥池和现有土坑废酸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费用为182.4万元。

聊城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杨某、邵某和河南省濮阳市盛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非法处理废酸的行为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严重侵害。

在聊城市范围内无提起公益诉讼适格主体且邵庄村委会明确表示不起诉的情况下,聊城市人民检察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方案》、《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向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记者周雁凌 季英德聊城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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