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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水产局局长李胜强因斧头湖水质不断恶化被免职

   日期:2016-11-24     来源:荆楚网    浏览:1439    评论:0    
核心提示:11月24日,记者从湖北省纪委监察厅获悉,因未按要求完成斧头湖养殖围网围栏拆除工作,致使围网围栏问题未得到有效治理,成为斧头湖水质下降的重要原因。湖北省农业厅党组成员、省水产局党委书记、局长李胜强被免职。
  11月24日,记者从湖北省纪委监察厅获悉,因未按要求完成斧头湖养殖围网围栏拆除工作,致使围网围栏问题未得到有效治理,成为斧头湖水质下降的重要原因。湖北省农业厅党组成员、省水产局党委书记、局长李胜强被免职。
 
  据了解,目前斧头湖共有围栏109处138802亩,占湖面总面积的73.4%。长期以来,受水产养殖户围网养殖、生活和工业污水排放等多重污染因素影响,斧头湖水质不断恶化,由II类退化为III类。
 
  根据《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和《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的规定,省水产局负责组织其直属管理的斧头湖养殖围网围栏拆除工作。省环委会下达在2016年5月30日前完成养殖围网拆除等整改通知后,斧头湖管理局仍未按要求完成拆围任务。李胜强作为该局党委书记、局长,在该局分管领导和渔政处负责人多次提议推进斧头湖拆围工作时表态暂缓,致使围网围栏养殖问题未得到有效治理,成为斧头湖水质下降的重要原因。
 
  省纪委方面表示,对省水产局未履行斧头湖拆围职责,李胜强负有直接责任,李胜强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被免去省农业厅党组成员、省水产局党委书记、局长职务;因坚持原则不够,对分管工作督办不到位,省水产局副局长张汉中被诫勉谈话;因未有效落实拆围工作主体责任,斧头湖管理局原局长夏新宇(已退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现任局长杨振虎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因未正确履行职责做好配合工作,武汉市江夏区农委主任黄东海、咸宁市咸安区水产局局长葛文斌、嘉鱼县水产局局长熊仕秀分别被工作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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