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常熟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苏州首例私倒电瓶液污染环境案庭审现场。
“2013年1月——2016年10月,共受理各类环境资源一审案件131起,其中刑事案件43起,涉案58人;民事案件24起,行政案件26起,非诉行政执行审查案件38起。涉生态环境执行案件22起,执行中司法拘留3人。”这是记者日前从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召开的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的一组数据。
常熟市人民法院是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确定的苏州法院系统具有环境资源类案件集中审判权的三家法院之一,于2013年2月设立环境保护合议庭,开展环境资源类行政、刑事、民事以及非诉行政执行审查案件“三审合一”集中审判工作。2013年12月,经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批准,集中管辖常熟市、张家港市范围内的环境资源类案件。2015年3月正式成立苏州首个环境资源审判庭。
本次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常熟法院4年来环境资源类案件审判执行的情况,并发布了5起典型案例。
值得注意的是,截至目前,常熟法院已经依法判决了14名环境刑事案件被告人,为谋取经济利益而严重污染环境的犯罪分子受到了应有惩罚,最高的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另有3家单位因构成污染环境罪,被判处罚金,共计40万元。
环境资源刑事案件相对集中在哪些领域?
“我没想到倾倒电瓶液会对环境产生这么严重的后果,更没想到会犯法。”常熟市人民法院日前公开审判苏州市首例私倒电瓶液污染环境案,一审判处被告人张林(化名)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被扣押的铅酸电瓶86个、免维护电瓶18个,予以没收,由公安机关会同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听到宣判结果,这名80后被告人悔不当初。
今年8 月5 日上午,在常熟市尚湖镇颜巷村某服饰厂西北侧,被告人张林将收购来的电瓶中的电解液,倾倒在无防渗措施的土坑内,被常熟市尚湖镇综合执法局监察员当场查获。经检测,他倾倒的电解液中含有铅、铬、镍等重金属有毒物质,且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3倍以上。
在10月27日的庭审中,被告人张林陈述,需要先将回收电瓶里面的电解液倒掉,如果电解液不倒掉卖出去,每个亏本约5元钱。今年7月、8月两个月内,他在同一地点分两次共倾倒了约30斤电解液,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
钱某平是张家港市金港镇高桥村的一名五金加工个体户,他在经营五金加工作坊期间,对淬火的半成品——理发剪使用清水进行冲洗,对产生的含重金属废水未进行任何处理,采用私设暗管等方式,直接排放至门店外西侧农田旁边的水沟中,任其自然渗透。经张家港市环境监测站检测,他排放的废水中重金属总铬为74.6mg/L,镍含量4.56mg/L,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3倍以上。
钱某平因涉嫌污染环境罪被起诉,他在庭审中对法官说,“只能说我自己法律意识不强,把水直接排到了外面,我也不知道这里面有什么重金属不重金属,而且我以为排放次数也不多。”经审理,常熟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钱某平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常熟市人民法院副院长、新闻发言人李根发告诉记者,近年来,环境资源案件呈现出案件数量逐年上升、刑事案由相对集中等几大特点。环境资源刑事犯罪主要集中在污染环境罪、非法捕捞罪、非法狩猎罪三大领域。
2014年3月3日,张某林开着自己的面包车,与杨某跃、杨某龙、杨某发从常州溧阳出发,一同到常熟游玩。当天下午3点多,在游览完虞山景区后,4人驾车来到常熟市沙家浜镇风景区。
他们一边开车一边观赏,景区不时飞出的一群群白鹭吸引了他们的注意,并起了歹念。随后,他们下车翻过围栏,四处寻觅后找到了野鸟的栖息地。当晚,4人在常熟住下,商量准备隔日伺机捕猎白鹭。
3月3日深夜,经预谋后,这4人驾车重返沙家浜镇风景区湿地公园东扩处,置公园“禁止捕鸟”的警示牌于不顾,趁无人之际,钻围栏进入湿地公园,盗猎江苏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夜鹭幼鸟245只、夜鹭蛋83枚。
3月4日凌晨1点多,4人驾驶的车辆在经过苏嘉杭高速公路沙家浜入口处时,被检查的民警发现形迹可疑,随后当场被抓获。
2014年8月19日,常熟市人民法院对这起非法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案件进行公开审理认为,4名被告人共同违反法律法规,在风景区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狩猎罪,系共同犯罪,应依法分别予以惩处。在共同犯罪中,4人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到案后,4名被告人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均可以从轻处罚。据此,分别判处张某林等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
“被告人的文化程度普遍较低,我们依法判决的涉环境资源刑事案件被告人中,仅有两人是大学文化水平,其余都是中专以下学历,多数为初中、小学文化,还有7名被告人是文盲。文化程度偏低和法律意识缺乏,再加上非法逐利的侥幸心理,促使被告人做出了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狩猎、污染环境等危害环境资源的犯罪行为。”李根发解释道。
环境资源案件裁决后执行难度大在哪里?
2014年9月的一天,李根发及执行法官、法警等一行前往与苏州全诚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诚电子”)实际负责人钱某约好的会面地点。但是在数次改变了会面地点后,钱某仍迟迟未露面。与钱某见面,其实是为了张家港市环保局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
原来,全诚电子因将电镀废水通过雨水管道排放至河道,受到环保部门罚款10万元并规范排放口管理、改正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然而这家公司却拒不执行,张家港市环保局按照环保案件集中管辖规定,向常熟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执行法官先后与当地派出所和村委会联系得知,钱某先前因犯罪被判缓刑,同时欠下巨额个人债务,为躲债已藏匿数月不曾露面。执行干警依法查封被执行人资产,同时联系当地公安实行执行联动。
为了能使判决执行到位,次日,李根发带领执行法官、法警放弃周末休息时间,再次奔赴张家港。在当地公安机关的配合下,终于找到了钱某。这位藏匿已久的“老赖”,在面对法官时仍耍赖拒绝执行。法院当即对其实施司法拘留。
李根发再次对钱某进行法制教育:“违法排污污染环境、危害子孙,现在案件正在常熟法院执行中,你要相信法院执结此案的决心和能力,否则将依法追究拒不履行法院裁判的法律责任,并将撤销你的缓刑考验期而予以收监,希望你考虑清楚。”短短几句话,直击被执行人软肋,使其态度发生了变化。
下午3点多,被执行人缴纳了罚款并书面保证在10月1日之前关停工厂,法院作出了提前解除对钱某的司法拘留决定。
环境资源刑事犯罪在损害社会公益和国家管理制度的同时,对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造成威胁,因此常熟法院在审判工作中依法严格适用实刑,同时将恢复受损环境放在首位;依法监督行政执法行为并强化执行,强制停止各类违法排污行为。
据李根发介绍,常熟法院在过去的审判工作中,对所审理的污染环境犯罪涉案刑事被告人无一判处缓刑,全部判处实刑,这是常熟法院通过运用刑罚手段来震慑和警示污染环境犯罪分子的具体举措。同时在执行过程中,坚持严格依法执行,体现执行的强制性,并且“穷尽”执行措施,决不让污染“老赖”侥幸得逞。
旁听庭审对增强民众环保意识有多大作用?
“我之前根本不知道废旧电瓶里的电解液倒入土壤中会有这么严重的后果,经过这次旁听宣判,让我们意识到环境保护就在自己身边,以后我们连废旧小电池都不能随便丢弃。环保问题不仅关乎家人身体健康,也关乎整个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发布会当天一位参与旁听的社区居民如是说。
“电瓶中的电解液含有铅、铬、镍等重金属有毒物质,会对土壤、水体造成不可逆转的危害,数百年都难以自然分解。为了防范重金属有毒物质污染环境,相关行业应该建立一个完整的废旧电瓶封闭式有偿回收机制。比如电瓶生产企业,生产多少电瓶,将来就要回收多少电瓶,并接受环保部门的严格监管。”在场的一位市人大代表倡议。
他提出,日常生活中,废旧电池随意丢弃的现象不在少数,建议在超市、物业公司、居委会、村委会等处设立专门回收箱,给予返回废旧电池者‘环保卫士’之类的奖励贴,积攒一定数量的奖励贴后可以兑换小礼品,或者学生可以用这样的奖励贴获得学校精神奖励等。“保护环境人人有责,应该从小事做起,从自己做起。”
李根发介绍说,常熟通过巡回审判、典型案件曝光等方式加强法制宣传,同时还将具有一定影响力和教育意义的环保案件审理或宣判现场搬进管委会、社区等场所,邀请当地企业主、居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到场旁听。
审理钱某平污染环境案件时,常熟法院在张家港市冶金工业园设立巡回法庭,张家港当地上百名企业负责人旁听了案件审理全过程。
审理江苏顺驰拉链有限公司非法储存危险物质污染环境案件时,常熟法院邀请常熟市部分电镀等工业企业负责人以及村、社区等单位代表旁听了案件审理全过程。
2013年以来,常熟法院共开展巡回审判5次,邀请代表、委员和相关行业企业主等300多人(次)旁听了9起案件庭审。
“设立巡回法庭,目的就在于通过我们公开的审理、公开宣判来增强环境司法、普法的有效性、针对性和直观性,通过以案释法努力营造全社会尊重环境、保护环境的意识。”李根发说。
这一想法在旁听人员的话语中得到印证。“我们一定要按照国家的法律规定,在这个框架之内做好环保、安全方面的事情。购买剧毒化学品要按照规定办好手续,买回去以后要加强保管。像电镀废水这块涉及重金属,要处理好,达标以后才能排放。”一位参加江苏顺驰拉链有限公司非法储存危险物质污染环境案件审理的电镀企业负责人告诉记者。
“企业把污染的东西排到河里,没通过正规的手续去排肯定是不对的。相应的执法部门要加大力度,作为村里要通过网络、电视一起宣传普及。”村、社区等单位代表也深受触动。
李根发表示,在今后的审判中,我们会继续加强打击力度,让污染环境和破坏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人不仅在人身自由上付出代价,同时加大罚金的判处力度,让他们付出经济代价,运用审判职能手段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协调共进。
(原标题:被告人文化程度普遍偏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