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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已有18个省级政府依法向本级人大报告环境状况

   日期:2016-12-08     来源:人民日报    浏览:840    评论:0    
核心提示:记者7日从全国人大环资委关于依法落实环境报告制度有关情况的报告中了解到:截至12月7日,已有广西、重庆、湖北、河南等18个省(区、市)的省级政府向本级人大报告了2015年度环境质量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但记者发现,仍有北京、广东等13省(区、市)未向人大报告环境状况。
  记者7日从全国人大环资委关于依法落实环境报告制度有关情况的报告中了解到:截至12月7日,已有广西、重庆、湖北、河南等18个省(区、市)的省级政府向本级人大报告了2015年度环境质量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但记者发现,仍有北京、广东等13省(区、市)未向人大报告环境状况。
 
  2015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今年4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首次听取和审议了国务院关于2015年度环境质量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党中央大力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推进绿色发展战略部署,认真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的一项重要举措。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在此次常委会会议上强调,根据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政府定期向人大报告环保工作,今后要形成制度化安排。
 
  尽管法律有明确规定,但有的地方政府理解不一。有的认为,每年向人代会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都涉及了环保有关内容。有的认为,每年也向人大报告过水污染、大气污染等状况,就等于报告了环保工作。对此,全国人大环资委工作机构有关负责人说,政府应当依法向本级人大报告环境质量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人大应强化对政府落实环保责任的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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