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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座工厂挖坑埋数百吨危险废物,相关负责人被公诉

   日期:2016-12-09     来源:澎湃新闻    浏览:1321    评论:0    
核心提示:废渣处理不掉挖个坑埋了?这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废渣处理不掉挖个坑埋了?这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12月8日,记者从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获悉,该检察院日前以涉嫌污染环境罪对一座工厂的相关负责人提起公诉。
 
  据检察院介绍,2016年6月29日至7月1日,上海市环境监察总队会同多家单位对一座工厂进行开挖勘察,开挖清理出桶装废物176桶(规格每只200公斤),散装废物446袋(每袋约1吨)。私自填埋的固体废物,来自该工厂集装箱制造时喷漆工艺过程中产生的漆渣,其已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属于染料涂料废物。
 
  刘建国负责该工厂的基建和环保工作。据其供述,该工厂从事集装箱生产,生产的油漆线环节会产生大量沥青渣、漆渣等废物,这些废物由一家废物处理公司进行处理,每年150吨指标。但根据公司生产情况,每年会剩余一部分废物没办法处理,一部分放在贮存场所,一部分就堆在露天厂区。
 
  2015年9月,该工厂因生产需要,厂区内的集装箱堆场地坪需要维修。刘建国想趁这次地坪维修施工,把这些废物掩埋掉,在征得部门经理李章(负责人力资源、行政后勤、生产废料处理等业务)同意后,协同基建施工方负责人王涛、金亮共同实施倾倒掩埋。
 
  王涛请人用挖掘机在地下挖了一个长约8米、宽约4米、深约3米左右的坑,调用铲车将装在铁桶和木箱里的废渣倾倒入坑,后用压路机把废渣压实,上面浇注钢筋混凝土平整,期间没有做任何防渗漏措施。因废渣刺鼻,施工人员都是戴好口罩操作,整过过程持续两天不到的时间。
 
  据鉴定,该工厂私自填埋的固体废物属于危险废物,从中检测出二氯甲烷、二氯乙烷、甲苯、乙苯、二甲苯、异丙苯等十余种有毒物质。并经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非法填埋行为给该场地及周边环节造成了污染损害,产生损害的直接费用达150万余元。
 
  经审查,检察机关认为,该工厂及其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李章、刘建国,指使基建施工方负责人王涛、金亮违反国家规定,利用渗坑倾倒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后果特别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三百四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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