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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将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 排污权将成为企业无形资产

   日期:2016-12-15     来源:南方网    浏览:1179    评论:0    
核心提示:12月15日上午,佛山市环保局召开媒体通气会宣布,佛山市政府常务会议已经审议并通过了《佛山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下文简称办法),佛山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将于2017年4月1日正式实施。

12月15日上午,佛山市环保局召开媒体通气会宣布,佛山市政府常务会议已经审议并通过了《佛山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下文简称办法),佛山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将于2017年4月1日正式实施。

佛山市环保局总工程师赵颖介绍,广东省于2014年8月批复同意佛山市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此后佛山逐步建立了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政策的制度体系,并按有关规定完成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而此次《办法》的出台,标志着试点工作步入了快速通道,即将全面实施。

赵颖说,推行试点后,企业排污权将由当前行政分配、无偿取得的传统方式,逐步转变为由市场竞争分配、有偿占用的方式获取,将有效促进佛山市稀缺的环境容量资源得到优化配置。

根据该办法,排污权原则上实行有偿使用,但试点期间逐步推行;佛山对现有企业采取自愿原则有偿使用,不作强制要求;对参与自愿初始有偿使用的排污单位实施优惠政策 。

纳入佛山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范围的试点因子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试点期间的价格政策,将按省出台的最新有偿使用价格,即化学需氧量3000元/吨 ?年、氨氮4000元/吨?年、二氧化硫1600元/吨?年、氮氧化物1800元/吨/年。

该办法的区域范围包括佛山市禅城区、南海区、顺德区、高明区、三水区全部五个行政区。企业范围包括所有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的新建、改建、扩建工业项目和工业排污单位;纳入年度环境统计的现有工业排污单位。但环境基础设施类、农业源暂不纳入。

根据要求,随着《办法》的实施,佛山新建、改建、扩建的企业项目,如需新增排污指标,须在递交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申请并经审批部门审批同意后,依法应当申领(或变更)排污许可证前,通过排污权交易取得相应的新增排污指标,其新增排污指标数量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的总量指标确定。

赵颖表示,在环境资源日益稀缺、环境保护力度不断加大和产业结构调整持续升级的大背景下,以权属的形式明确企业拥有排放污染物的权力,有利于增强企业信心,提升企业发展自主权,让企业更加安心扎根在佛山发展。推行试点后,排污权将真正成为企业的生产资料和无形资产,具有变现、升值、抵押贷款等功能,使企业的污染治理技术和管理水平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核心竞争实力。(全媒体记者/赵越 通讯员/欧核)

 
 
标签: 排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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