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习近平总书记2013年视察湖北时,要求湖北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着力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取得新成效。今年年初在重庆主持召开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
湖北省委副秘书长、政研室主任赵凌云表示,湖北地处长江中游,是长江径流里程最长的省份,也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区。在保护长江问题上,湖北没有任何退路。湖北将坚决把长江这条巨龙的“龙腰”保护好,努力挺起长江经济带生态“脊梁”。 湖北制定出台了《湖北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总体规划》和5个专项规划;对长江干、支流跨界和一级支流河口断面监测考核全覆盖;划定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纳污限制“三条红线”。在全国率先开展生态红线划定试点,全省33.4%的国土面积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管理。
目前,湖北先后出台了《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等一系列法规,完善生态环保责任体系,严格环境监管执法。实施“绿色政绩”考核,实行环保问题“一票否决”。此外,还大力推进环保督查问责,查处一批典型案件,一批人被问责,其中部分人员被免职。特别是自11月26日中央环保督察组进驻以来,全域全方位加强环保督察。截至12月17日,共办理办结督察组交办件815件,实施行政处罚195次,责令停产整改322家,查封取缔关闭139家,249人被问责。
目前,省级以上生态示范市、县、乡镇、村和环保模范城市达到2266个,省级以上森林城市(镇)、绿色示范乡村达到2921个。四项主要污染物削减率分别完成国家下达任务的165.5%、143.8%、248.4%和256.8%。今年1-10月,全省17个重点城市PM10、PM2.5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20%、21%,优良天数增加10%。在湖泊保护方面,公布了湖泊保护名录,推行“湖长制”,实施水域控制线、绿化控制线、建筑控制线“三线”管理。
湖北将继续加大力度推进长江大保护和绿色发展。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把生态保护、绿色发展作为优先选项,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追求质量更优、效益更好的发展,实现生态保护和经济发展“双赢” ,为永葆母亲河生机活力担当湖北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