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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环保联合会起诉三企业超排索赔近八千万

   日期:2016-12-28     来源:法制日报    浏览:2068    评论:0    
核心提示:三家国家重点监控污染企业严重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被中华环保联合会告上法庭。中华环保联合会有关负责人今日向记者透露,由其提出的状告内蒙古大雁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热电总厂雁南热电厂(以下简称雁南热电厂)、 贵州黔桂天能焦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贵州天能)、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焦化厂(以下简称安泰焦化厂)大气污染环境公益诉讼已被法院受理。
  三家国家重点监控污染企业严重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被中华环保联合会告上法庭。中华环保联合会有关负责人今日向记者透露,由其提出的状告内蒙古大雁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热电总厂雁南热电厂(以下简称雁南热电厂)、 贵州黔桂天能焦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贵州天能)、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焦化厂(以下简称安泰焦化厂)大气污染环境公益诉讼已被法院受理。
 
  据中华环保联合会介绍,这三家企业在新环保法实施的两年时间里,严重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其中,雁南热电厂两年里有82%时间在超标排放;贵州天能超标排放天数更是高达97%;安泰焦化厂超标排放天数是93%。
 
  就这三家企业的污染行为,中华环保联合会共向法院提出多项诉讼请求,其中包括请求法院判决三家企业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超7900多万元。中华环保联合会表示,这个数字只是初步估算,具体修复费用以专家意见或鉴定结论为准。
 
  雁南热电厂烟尘最高超标225倍
 
  内蒙古大雁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热电总厂下辖雁北、雁中及雁南三个热电联产分厂,三个分厂各建有三台供热锅炉。据中华环保联合会介绍,其中,雁南分厂长期以来超标排放废气,严重污染了当地及周边地区的大气环境。
 
  中华环保联合会说,根据环保部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2015年、2016年统计数据显示,两年时间里,雁南热电厂的三个排放口多项大气污染物均出现严重超标。
 
  其中,2015年,雁南热电厂一号排放口烟尘排放最高值达超标225倍;二氧化硫排放最高值超标5.4倍;氮氧化物排放最高值达超标2.2倍。该厂的二号排放口烟尘排放最高值超标176倍;二氧化硫排放最高值超标5.2倍;氮氧化物排放最高值超标1.8倍;三号排放口烟尘排放最高值超标346倍;二氧化硫排放最高值超标8.2倍;氮氧化物排放最高值超标3.2倍。
 
  中华环保联合会在起诉书中说,2016年,雁南热电厂三个排放口不仅依然超标排放,而且二氧化硫等污染物的超标情况远比2015年还要严重。其中,三号排放口二氧化硫排放最高值超标27.4倍;氮氧化物排放最高值超标6.1倍。
 
  中华环保联合会请求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判令雁南热电厂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5901440元。
 
  贵州天能几乎每天都在超标排放
 
  贵州天能也是一家国控重点污染企业。中华环保联合会在起诉书中说,从2016年环保部对外公布的数据看,2016年第一、第二季度,贵州天能均出现在主要污染物排放严重超标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中,而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超标排放极其严重。
 
  中华环保联合会根据环保部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公开的数据初步统计,在新环保法实施后的近两年时间里,贵州天能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天数高达97%,其的超标排放行为对周边地区的大气质量造成严重影响。
 
  中华环保联合会请求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判令贵州天能承担大气环境修复费用61364239元。
 
  安泰焦化厂超标排放天数达93%
 
  安泰焦化厂也是一家国控重点污染企业,据中华环保联合会介绍,其在生产经营中长期向大气超标排放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大气污染物。
 
  “从2016年环保部对外公布的数据看, 安泰焦化厂2016年第一、第二季度均出现在主要污染物排放严重超标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中,主要污染物超标排放极其严重。”中华环保联合会说,根据环保部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的统计数据, 2015年6月至 2016年10月,安泰焦化厂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存在严重超标的情形。
 
  中华环保联合会初步统计,在新环保法实施后的近两年时间里,安泰焦化厂超标排放天数高达93%。
 
  中华环保联合会请求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判令安泰焦化厂承担大气环境修复费用2098553元。
 
  三家企业严重违反新环境保护法
 
  新环保法被视为史上最严。中华环保联合会这位负责人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其起诉的这三家企业有两个共同特点,一是,都是严重违法新环保法且违法时间长久。中华环保联合会说,两年时间里,三家企业大部分时间都是违法排放超标排放,超标排放天数最少也在八成以上,最多的高达97%。同时,这三家企业都是违法向大气排放污染物。
 
  据《法制日报》记者了解,中华环保联合会除了要求三家企业承担环境修复费用外,还请求法院判令三家企业立即停止侵害,采取切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达标排放;在省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承担中华环保联合会因本案诉讼和执行而发生的合理费用,包括差旅费、调查取证费、专家证人费用、评估鉴定费、律师费等费用等。

     (原标题:三家“国控”企业两年中超八成时间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 环保组织提起公益诉讼索赔近八千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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