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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顶风排污者承担更高违法成本

   日期:2017-01-06     来源:经济参考报    浏览:803    评论:0    
核心提示:据报道,环保部日前向媒体通报了本轮重污染天气过程最新督查情况,发现京津冀及周边区域存在个别企业擅自生产、撕毁封条等行为,违反限停产规定的现象,包括燕山钢铁有限公司、津西钢铁集团等企业,出现未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措施的问题。
  据报道,环保部日前向媒体通报了本轮重污染天气过程最新督查情况,发现京津冀及周边区域存在个别企业擅自生产、撕毁封条等行为,违反限停产规定的现象,包括燕山钢铁有限公司、津西钢铁集团等企业,出现未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措施的问题。
 
  网民指出,防止大气污染,加强环境保护,来不得半点虚假,更不能阳奉阴违。对于环境违法行为必须“零容忍”,出重拳,对于顶风作案的企业必须提高其违法成本。同时,相关地方政府的连带责任追究也不可或缺。
 
  没有“保护伞”

  企业未必有贼胆
 
  “竟敢撕毁封条擅自生产,可想而知,这些企业平时是如何胆大妄为,又是如何对待环保工作的。他们从未把污染治理当成一回事。”网民“王恩奎”说。
 
  有网民表示,如果没有“保护伞”,企业未必有这个贼胆。
 
  网民“刘凤敏”指出,一些地方政府片面追求GDP增速、税收和就业,变相为污染企业开“绿灯”,甚至给企业站岗放哨,一听说有督查组下来就给企业通风报信,督查组一走,企业马上恢复生产。这种严重扭曲的发展观、政绩观,恰恰是当前治霾语境下思想上的“霾”,此“霾”不去,治霾只能沦为一句空话。
 
  让“个别污染企业”

  过不上好日子
 
  网民认为,大范围治霾工作近两年才开始,很多地方企业存在侥幸心理,以为不会被查到、重罚,重挫“个别污染企业”的嚣张气焰很有必要。只有对违法企业加大处罚力度,让污染者承担更高违法成本,让“个别污染企业”过不上好日子,才能真正使其痛定思痛,不敢逾越环保的底线。
 
  网民“鱼予”表示,污染企业面对有法律效应的封条不遵守,损害的不只是法律尊严,更会造成恶劣的“示坏”效应,理当予以重处。
 
  网民“苗凤军”说,地方政府在对污染企业处罚时,不是约谈就是简单的罚款处理,执法没有形成震慑力。正因如此,部分企业才不顾法律尊严,撕去封条,违法生产。
 
  网民“犀论”称,当前,既要看看当地的环境执法生态,更要反思背后的主体责任、监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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