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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启动排污权交易 首批交易金额达1450万元

   日期:2017-01-18     来源:广州日报    浏览:1158    评论:0    
核心提示:记者昨日从市环保局获悉,东莞于日前正式启动了排污权交易,成为广东省第一个启动排污权交易的地级市。首次交易采用协商转让的形式,出让方为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受让方有4家企业,总交易金额为1450万元。
  记者昨日从市环保局获悉,东莞于日前正式启动了排污权交易,成为广东省第一个启动排污权交易的地级市。首次交易采用协商转让的形式,出让方为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受让方有4家企业,总交易金额为1450万元。
 
  按照相关规定,排污单位通过减排措施获得的富余排污权需要出让的,应通过排污权交易市场出让。
 
  四项污染物纳入排污权交易
 
  据悉,东莞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因子为四项污染物,分别为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适时将纳入VOCs等污染物。试点范围为化学需氧量年排放量5吨以上、氨氮年排放量0.5吨以上、二氧化硫年排放量5吨以上、氮氧化物年排放量5吨以上的新、改、扩建项目和东莞市重点监控企业,允许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其他单位自愿纳入试点范围。
 
  根据相关规定,经核定试点污染物的排放总量超过许可总量的排污单位,在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完成整改前,不得作为排污权的受让方与其他排污单位进行交易。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新增排污量必须通过排污权交易有偿取得。全市范围内所有排污单位的排污权交易须在符合省里资格要求的交易平台进行。
 
  政府通过一级、二级市场取得的排污权收益为排污权有偿使用收入,包括排污权有偿使用费收入和储备排污权出让收入。排污权有偿使用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全额上缴,由市环保局负责具体征收,主要用于政府排污指标收购、环境污染治理、环保监管能力建设、排污权交易管理信息平台建设等。
 
  现有排污单位通过二级市场交易获得的排污权收益,在扣除有关税费、交易费用后,为排污单位所有。
 
  为保障重大项目的排污总量指标,加强对排污交易的市场调控,市政府储备一定数量的排污权。初始排污权分配时,可预留一定比例的排污指标;排污单位因关闭、转产、工程治理等减排措施,获得的富余排污权,需要出让的,应通过排污权交易市场出让,政府可以回购或者收回。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购买排污权后五年仍没有开工建设的,其排污权由政府予以回收。
 
  鼓励企业用排污权向银行贷款融资
 
  在节能减排和有偿分配初始排污权背景下,排污权也是企业的优质资产,没有排污权指标,企业就不能生产。为了让排污指标真正体现出环境容量资源的价值和使用价值,让排污权有变现能力和一定的增值能力,让排污指标能活下来、动起来,东莞市鼓励和支持企业(借款人)将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中的排污权作为抵押物,向银行进行贷款融资。
 
  东莞还将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服务手段,鼓励引进金融机构提供排污权相关融资、清算等绿色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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