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政府日前印发《天津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实施分区管控。
具体来说,要求中心城区重点落实工业遗留地块安全利用,2020年区域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100%;滨海新区重点加强工业污染地块风险管控,沿海滩涂等未利用地保护与开发,2020年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环城4区重点加强新增建设用地和污灌区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其他5区重点加强耕地及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
《方案》规定将落实6项主要任务。天津将严控新增土壤污染。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管理,按照科学有序原则开发利用未利用地,防止造成土壤污染。依法严查向滩涂、盐碱地、沼泽地等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行为。
严防建设用地新增污染,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同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强化空间布局管控,依据土壤等环境承载能力,充分考虑环境风险,及时调整城市空间布局规划,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空间布局。
《方案》指出,加强污染源监管。要根据工矿企业分布和污染排放情况,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行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到2020年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量较2013年下降10%。加强工业废物处理处置,自今年起,以滨海新区为重点,开展污水与污泥、废气与废渣协同治理试点。
《方案》明确,开展污染治理与修复。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由变更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关责任;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或双方约定的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