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 热搜: 能源  生态环境部  生态环境  民生  污染防治  垃圾分类  大气污染  空气质量  蓝天保卫战  环保督察 

苏州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违反规定依法处理

   日期:2017-02-27     来源:中国环境报    浏览:1156    评论:0    
核心提示:江苏省苏州市近日调整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促进能源结构调整优化。
  江苏省苏州市近日调整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促进能源结构调整优化。
 
  扩大后的禁燃区范围为:吴江区73.45平方公里,吴中区32.51平方公里,相城区37.2平方公里,以及姑苏区、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全部行政区域范围。
 
  据苏州市环保局污染防治处处长陈建宁介绍,调整扩大后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范围为729.16平方公里,比原来扩大了将近一倍。
 
  禁燃区内禁止销售高污染燃料,除集中供热、电厂锅炉外,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其中,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从2017年1月1日起全部淘汰或实施清洁能源替代;每小时10——35蒸吨(含35蒸吨/小时)燃煤锅炉将按照国家、省要求落实淘汰或实施清洁能源替代;集中供热、电厂锅炉将按照国家、省要求落实淘汰、清洁能源替代或超低排放改造。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
 
  苏州市要求在高污染燃料设施淘汰或改用清洁能源之前,有关单位和个人要采取措施,确保排放的污染物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不得发生废气扰民现象。对于违反相关规定,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以及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将由环保、质监、工商等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打赏
 
更多>同类资讯
0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版权声明  |  中节能周边  |  中节能样板间  |  中节能相册户型  |  联系方式  |  中节能相册  |  中节能动态  |  中节能科技园价值体系  |  中节能科技园介绍  |  2019第二十届中国环博会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鲁ICP备14016788号-9
Powered By DESTO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