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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公益诉讼撬动环境治理难题 挽回经济损失近2亿

   日期:2017-03-01     来源:中国网    浏览:1147    评论:0    
核心提示:记者从吉林省检察院获悉,公益诉讼试点开展一年半以来,吉林省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278件,办理起诉案件60件,位居全国第一。全省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恢复林地4万公顷、湿地3.9万公顷,关停整改污染、违法企业41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近2亿元。
  记者从吉林省检察院获悉,公益诉讼试点开展一年半以来,吉林省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278件,办理起诉案件60件,位居全国第一。全省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恢复林地4万公顷、湿地3.9万公顷,关停整改污染、违法企业41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近2亿元。
 
  据了解,在今年吉林省“两会”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9条关于检察工作的建议,其中有7条希望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试点中大胆探索,多办案、办好案,更好地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这充分显示出,初露头角的公益诉讼凭借出色的“战绩”,已经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
 
  吉林省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部长张书华告诉记者,2015年7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决定,授权最高检在吉林等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为期二年的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吉林省在随后的试点中,以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为监督重点,会同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等部门在全省联合开展了医疗污水、生态环境、林地清收等专项整治活动,推动一大批环境治理“老大难”问题在诉前监督环节得到妥善处理,取得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惠及一方”的良好效果。
 
  “公益诉讼的出现和强力推进,使吉林省各级政府深刻认识到了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重要性。”张书华说:“在短短一年多的时间里,公益诉讼取得了非常好的社会效果,也使政府看到公益诉讼在解决一些‘老大难’社会问题上的独特优势。吉林省委、省政府都对检察院的这项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并提出要把公益诉讼作为促进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抓手,通过对话减少对抗,通过交流减少误判,促进行政机关自觉纠正违法行为。”
 
  位于吉林境内的伊通河发源于伊通县,全长300余公里,从伊通流经长春、农安等地进入松花江,流域人口1000余万。伊通河是伊通人民的母亲河,也是长春市市民饮水的重要水源。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伊通河上游流域污染严重,环境问题日益凸显,成为群众关注的焦点。
 
  “伊通县检察院将伊通河上游流域及周边环境保护问题作为公益诉讼案件的重点线索向县委、县政府汇报。”伊通县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副部长王铁柱表示,为了全面掌握和了解伊通河上游流域及周边环境保护存在的具体污染问题,伊通县检察院联合县环保局等部门组成调查组,实地踏查、实际勘测,掌握了伊通河上游流域环境问题的第一手资料。他们发现,污染源除了生活污水外,主要就是企业排污,如河源镇化工有限公司的糖醛厂、伊通生活垃圾处理厂、伊通镇圣洁造纸厂、亚泰水泥厂、屠宰场等企业,排污都没有进入排污管网,直接进入伊通河。
 
  王铁柱说,最为严重的污染源是伊通生活垃圾处理厂的垃圾渗液。这个垃圾处理厂位于伊通开发区河北村北山,地势较高,生活垃圾处理厂边的沟渠与伊通河相连,长约5公里左右。自2010年起,生活垃圾处理厂未经环保部门验收即投入使用,堆放的所有垃圾均未经无害化处理,对周边空气、土壤、地表水均造成严重污染,污染后的地表径流直接流入伊通河。
 
  在案件的调查过程中,吉林省检察院检察长杨克勤高度重视,多次听取案件情况汇报,安排部署工作,亲自赴伊通河生活垃圾处理厂进行实地调研,对伊通生活垃圾处理厂污染伊通河案件进行指示和要求。他指出,伊通河不仅是长春市市民饮用水的水源,更重要的是流经三百多公里后流入饮马河,最后汇入松花江。所以,治理伊通河不仅对长春市等中下游市县有重要意义,而且对伊通河、饮马河、松花江沿岸都有重大影响。
 
  “检察院通过实地调查取证,弄清楚了伊通河流域的污染源头后,便向吉林省政府、环保厅、住建厅和伊通住建局发出了检察建议书,要求相关单位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停止垃圾处理厂对周边环境的污染。”张书华表示,伊通河上游污染持续多年,成因比较复杂,再加上地方政府财力和技术水平有限等原因,要想仅靠伊通县来解决污染问题根本不现实。因此,检察院同时建议省政府将伊通河流域治理纳入吉林省‘十三五’发展规划,对其污染源进行综合治理。
 
  面对突然而至的公益诉讼,政府部门越来越觉的,不依法办事、不严格执法,将随时面临着被诉的法律风险。在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书后,包括伊通县委、县政府在内的各级政府部门对此非常重视,并积极配合检察院开展工作。伊通县环保局依法对河源化工有限公司、圣洁纸业两家污染企业下达了停产治理决定,而对伊通河污染最为严重的垃圾处理厂也停止使用。伊通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现场调研,并提出率先以治理垃圾处理厂为契机,推动伊通河上游流域综合治理。垃圾处理厂将堆放的垃圾全部用土填埋、压实,渗滤液调节池储存的垃圾渗滤液全部拉到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并同辽源天楹环保能源发电厂签订合同,将伊通镇内垃圾全部拉到辽源处理。
 
  因为伊通县政府整改措施比较到位,检察机关最终决定不对此案提起行政公益诉讼。2016年1月7日,该案被最高检选为全国首批“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典型案例”向全国公布。
 
  伊通河——这条贯穿长春市南北的母亲河,在2016年开始实施集排污处理、防洪安全、生态改善、滨河交通、景观建设等综合改造,经常经过它的市民,已经发现伊通河在一天天的蜕变,变得越来越漂亮了。
 
  “吉林省检察院历史上首次向同级政府发出检察建议并被采纳,实现了前所未有的新突破。”张书华告诉记者:“针对伊通河上游污染问题,省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后,省委给予高度肯定,省政府还将伊通河全流域治理纳入吉林省‘十三五’发展规划。这不仅给彻底改善伊通河流域环境质量带来希望,也给伊通县的发展带来前所未有的机遇。”
 
  “这一案件的处理,各方都很满意。”张书华说,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目的是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关键看效果。本案通过诉前程序就解决了监督问题,这不仅减少了行政公益诉讼环节,节约时间,节约司法资源,也很好实现了检察监督和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目的。另外,张书华认为,公益诉讼背景复杂,往往牵一发而动全身。通过诉前程序解决问题,也有利于减少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的阻力。因此,诉前程序将是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的一个重要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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