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创文巩卫工作,严厉打击涉及破坏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3月1日,三亚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根据市环保局提供的线索,依法查处一起污染环境的案件,违法行为人邢某被行政拘留7日。
经查,违法行为人邢某(男,55岁)自2000年开始在三亚天涯区马亮路旁经营天涯生猪定点屠宰厂。该屠宰厂自2016年12月份至今日屠宰生猪约80头,月用水量达200多吨,因屠宰产生的部分污水未经处理直接通过私设在污水池中的暗管排放到附近的马岭沟,造成马岭沟水质被严重污染。
3月1日,该屠宰场因私设暗管违法排污等问题,被三亚市生态环境保护局责令停止使用、并处行政罚款十万元人民币,企业法人邢某因违反《中国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被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处予以行政拘留7日。
三亚警方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主动出击,联合市环保局等部门加大对涉及环境污染的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为三亚创文巩卫保驾护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