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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国家环保核查内容,助力企业平稳发展

   日期:2017-03-20     来源:第一环保网    浏览:657    评论:0    
核心提示:造纸业虽然是一个受到限制较多的行业,但由于市场行情的利好,所以目前造纸业仍将处在一个增长阶段。而国家去年进行了环保督察、环境执法大练兵等一系列相应环保活动,依法严肃处查各类环境违法案件,使得造纸业等一些重污染行业站在了风口浪尖,为此,了解国家当前环保政策,明确环保核查的内容,是造纸企业更好发展的一个重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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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国家环保监察,推动企业平稳发展
 
  造纸业虽然是一个受到限制较多的行业,但由于市场行情的利好,所以目前造纸业仍将处在一个增长阶段。而国家去年进行了环保督察、环境执法大练兵等一系列相应环保活动,依法严肃处查各类环境违法案件,使得造纸业等一些重污染行业站在了风口浪尖,为此,了解国家当前环保政策,明确环保核查的内容,是造纸企业更好发展的一个重要条件。
 
  从当前的国家的政策来看,环境监察正在紧锣密鼓地举行,中央环保督察已经分派各地,打击一切环境违法行为。目前,就环境监察执法来说,主要总结为四个方面:

  一、环境监察人员的主要权利
 
  1、进入有关场所进行勘察、采样、监测、拍照、录音、录像、制作笔录等;

     2、查阅、复制企业相关资料;

     3、约见、询问相关人员,并要求其说明相关事项并提供相关材料;

     4、责令停止或纠正违法行为;

     5、适用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措施。同时企业还要注意,在实施现场检查时,从事现场执法工作的环境监察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中国环境监察执法证》等行政执法证件,表明身份,说明执法事项。
 
  二、环境监察时的一般检查内容
 
  1、企业生产情况:企业所属行业及主要产品;近几个月的产品及产能,主要是危险废物;各条线是否存在运营;

     2、项目是否依法履行环评手续,查看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等;

     3、查看项目的性质、生产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采用的污染治理的措施等是否与环评及批复文件一致。环评批复五年后项目才开工建设的,是否重新报批环评;

     4、检查项目投运后,是否进行了环保竣工验收。环保竣工验收手续是否完备;

     5、化工生产车间:超或原料涉酸、碱、及其他易腐蚀性的车间地面是否做防腐处理,并定期进行保养。生产过程是否存在跑冒滴漏现场;

     6、检查排污许可证申领、排污申报执行、排污费缴纳执行。
 
  三、环境监察时的重点检查内容
 
  1.检查废气处理设施的运行状态、历史运行情况、处理能力及处理量。
 
  (1)锅炉等产生的废气检查;
 
  (2)工艺废气、粉尘和恶臭污染源;
 
  (3)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4)废气排放口;
 
  (5)检查废气排放通道上是否设置采样口和采样检查平台;

     (6)检查排气口是否按要求规范设置,有要求的废气是否按照环保部门安装和使用在线监控设施。
 
  2.无组织排放
 
  (1)对于无组织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烟尘的排放,有条件做到有组织排放的,检查排污单位是否进行了整治,实行有组织排放;

     (2)检查生产过程中是否有扬尘、是否按要求采取了防治扬尘污染的措施或设置防尘设备;

     (3)检查无组织排放是否符合相关环保标准的要求。

     3、固体废物污染源现场检查
 
  (1)检查固体废物来源
 
  检查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理化性质、产生方式;根据新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GB5085检查生产中危险废物的种类和数量。
 
  (2)固体废物储存与物理处置
 
  检査排污者是否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假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检査固体废物贮存设施或贮存场是否设置了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设施。
 
  (3)固体废物转移
 
  检查固体废物转移的情况;
 
  检查转移废物的,是否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检查是否设置了固废及危废标志牌;
 
  检查污泥处置合同、污泥运输磅秤等,判断污泥产生量是否合理。
 
  (4)噪声污染源现场检查
 
  是否按照环评文件或环评批复要求设置污染治理设施,噪声是否达标。
 
  (5)地下水污染现场检查
 
  场地污水处理设施(单元)、涉重环节、固废(危废)堆放场所、化学品堆放场所等是否进行防渗漏、防腐措施,有地下水的污染的,治理措施是否到位。
 
  (6)环境风险及应急预案现场检查
 
  环境风险及应急预案现场检查
 
  检查应急预案编、评、备、落实情况,附应急演情况文字、图片及相关资料。
 
  项目是否符合环保要求的初期雨水池和应急事故池等。(名称、数量、有效期等)除了以上的检查还有对生态环境现场检查。
 
  四、环境监察时的严重违法行为
 
  1.建设单位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擅自拆除、闲置、关闭污染处理设施、场所;

     2.违反排污口设置规定、私设暗管、私改监测数据、弄虚作假;

     3.在禁止建设区域内违法建设,同时项目建设要符;

     4.非法转运危险废物3吨以上;

     5.现场阻拦检查。
 
  只有明确环保监察内容,创造有利的外部保障条件,企业才能顺利地发展,环保目标才能够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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