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20年,我们生活在这样的环境中——
水
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达标率不低于90%,城镇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比例达60%,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建成区全部消除黑臭水体。
大气
成都平原、川南、川东北经济区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显著下降,全省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3.5%。
土壤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国家要求。
省政府日前印发《四川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明确了未来几年四川环境保护的目标和路径。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日前解读《规划》时介绍,“十三五”时期确立生态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总量和生态保护三大指标体系共17项,其中约束性指标10项、预期性指标7项,水、大气、土壤环境质量指标首次进入规划约束性指标。
这位负责人表示,“所谓约束性指标,就是确保要实现的指标”。“十三五”期间,力争水环境质量全面改善,全省河流劣Ⅴ类和Ⅴ类水质基本消灭;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提升;土壤环境质量做到安全可控。
打好水污染防治歼灭战。我省将建立流域、水生态控制区、水环境控制单元三级分区体系,从严控制污染物排放量,完善跨界断面水质超标资金扣缴补偿机制,建立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考核激励机制。全面推行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到2020年,全省33个国控、省控断面水质需大幅改善,全省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达标率不低于90%,城镇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比例达60%,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建成区全部消除黑臭水体。
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化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以成都平原、川南、川东北经济区为重点,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完善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的区域联合预警机制,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强化监管和督察,对应对不及时、措施不力的地方政府予以约谈、通报、挂牌督办。到2020年,成都平原、川南、川东北经济区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显著下降,全省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3.5%。
打好土壤污染防治持久战。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20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实施农用地土壤环境分类管理,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三个类别,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国家要求。《规划》提出加强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到2020年,全省60%行政村生活污水得到处理,90%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置,完成9000个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禁止不符合排放标准的车辆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2017年底前,基本淘汰全部黄标车。完善城市公共交通服务体系,到2020年,成都市建成区公共交通占机动车出行比例达60%。
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对《规划》实施情况将严格评估考核,2018年底进行中期评估,2020年底进行终期考核,考核结果向省政府报告,向社会公布,纳入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记者 殷鹏)

四川省“ 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



“ 十三五”时期,是四川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时期,是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四 川 、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的关键时期。 依据《环境保护法》, 按照《国家“ 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 四川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共四川 省委关于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四川的决定》《四川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方案》 等,制定本规划。规划明确了“ 十三五”时期环境保护的奋斗目标和主要任务,是各级各部门 落实环境保护责任的重要依据,是推进全省环境保护工作的行动纲领。
一、把握环境形势, 迎接机遇挑战
( 一)“ 十二五”生态环境保护成效。
生态文明建设扎实推进。 认真落实党中央、 国 务院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积极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出台《四川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重要改革举措实施规划 》《四川省环境污染防治改革方案》,制定《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 法》等多项法规规章,施行生态补偿等20多项改革措施。成都、雅安、嘉陵江流域、川西北国 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稳步推进,成都市温江区、双流区、蒲江县等国家生态文明试点创建取得初步成效。
绿色发展水平持续提升。充分发挥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预防污染、 优化经济的作用 , 转方式调结构取得实质突破, 新的增长动力孕育壮大,产业布局进一步优化。 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明显提高,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51% ,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25.24% ,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 提高至31.65% 。一批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实施了生态化、循环化改造,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等16个园区开展了国家级、省级生态工业园区创建。
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2015年,全省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为80.5% ,大面积长时间灰霾污染程度有所减轻。二氧化硫( SO2)、二氧化氮( NO2) 年均浓度分别为 18 微克/ 立方米、30 微克 / 立方米, 与 2010 年相比分别 下降 54.5% 、10.3% 。可吸入颗粒物( PM 10 ) 年均浓度为 76 微克 / 立 方 米, 与2013年相 比下降 10.0% 。 农村环境空 气质 量良好, 酸雨污染持续好转。 全省 地表水省控及以上断面达标率为 62% , 其中,Ⅰ— Ⅲ 类占 61.3% ,Ⅳ 类占18.2% , Ⅴ 类占6.6%,劣 Ⅴ类占13.9% 。长江干流、 金沙江水质达标率均为 100%,嘉陵江、岷江和沱江水质达标率分别为93.0% 、53.6% 和18.4% ,出川 断面水质全部达标。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为93%。城市声环境质量总体较好。辐射处于正常环境水平。生态环境状况良好。
污染物减排任务圆满完 成。 新增 城镇生活污水日处理能力353万吨。 累积淘汰燃煤小锅 炉1177台,关停淘汰落后企业( 设施)1226 家( 台 ), 对 45 家燃煤发电企业环保设施升级改造, 建成脱硝设施28台套, 30 万千瓦以上机组全部完成脱硝和切断烟气旁路改造。 完成 3564 平方米烧结机脱硫设施和日产5000吨平板玻璃、日产 31.42 万吨水泥生产线脱硝设施改造, 实施了 207 个造纸、印染等涉水企业深度治理。淘汰黄标车和老旧 汽车 42 万辆, 完成 1570 座加油站和25座储油库油气回 收治理, 建成机动车环保检测线 305 条。 2015年,全省 化学需 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 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为118.64万吨、13.14万吨、71.76万吨和 53.43万吨,比2010年分别下降10.42%、9.73%、22.59% 和13.87% , 圆满完成减排目标。
环境污染治理加快推进。 实行岷江、沱江流域跨界断面水质超标资金扣缴, 开展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 地下水环境保护基础调查评估, 实施濑溪河、西充河和沱江德阳成都段等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 泸沽湖、 邛 海、 黑龙滩纳入国家良好湖库生态环境保护试点。颁布《四川省灰霾污染防治办法》, 实行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与激励制 度, 推进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 定,“ 减排、压煤、抑尘、治车、控秸”五措并举, 加强城市大气污染治理。 完成四川 盆地城市群灰霾污染防控研究, 开展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发布《 四川 省 土壤污染状况调 查公报》, 开展蔬菜基地、 饮用 水水源地等土壤专项监测。 完 成 1976个行政村环境连片整治和3153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 小区) 污染治理。
生态保护与建设得到加强。 持续推进生态省 建设, 启 动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 实施长宁竹海、四姑娘山等生物多样性保护示范工 程,累计建立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世界遗产地、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保护地共 456处,划定13个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开展极小种群物种保护。全省90% 陆地生态系统类型、95% 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物种和 65% 高等植物群落得到有效保护。建成省级及以上生态县(市、区)48个、生态乡镇648个、生态村 630个、生态小区 608个、生态家园 82450户、绿色学校2113个、绿色社区587个。环境风险得到有效防控。围绕全省重点工业园区、重点流域及重点企业,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和环境风险隐患排查。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和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和化学品监管不断加强。实施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80个,重金属污染得到遏制。全省 4040家核技术利用单位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全部落实许可证管理,废旧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控制,放射源辐射事故发生率低于每万枚 1.8起,辐射水平保持在天然本底涨落范围。环境监管能力明显提升。全省132个环境监察机构、120个环境监测站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环境信息化水平大幅提升。全面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安装固定源自动监控设备1982台。启动高危放射源在线监控平台建设,开展放射源在线监控试点,建成 40套监控点位。建成127个新标准空气自动站、28个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点,8个市(州)环境监测站具备109项水质全分析能力,19个市(州)辐射站通过“双证”考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