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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环保厅关于调度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进展情况的通知

   日期:2017-03-20     来源:四川环保厅    浏览:1207    评论:0    
核心提示:为强化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确保项目有序推进,专项资金规范和有效使用,按照国家和我省关于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有关要求,决定对入库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调度。
  为强化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确保项目有序推进,专项资金规范和有效使用,按照国家和我省关于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有关要求,决定对入库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调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度内容
 
  (一)2015年项目。2015年实施的绵竹、古蔺2个国家耕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
 
  (二)2016年项目。2016年12月入库的11个省级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
 
  (三)2017年及以后入库项目。对以后陆续入库项目,从入库之日起的下一个季度开始调度。
 
  二、调度方式
 
  (一)逐级上报。项目所在地县(市、区)环境保护局根据项目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认真进行汇总、分析和调度,按要求规范填报调度表(见附表1),报市(州)环境保护局审核汇总后,由市(州)环境保护局报省厅。
 
  (二)开展检查。省厅和市(州)环境保护局根据项目调度情况开展项目抽查、督查和现场检查。
 
  (三)通报结果。对全省项目进展情况进行通报,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督促项目推进不力和进展缓慢的地区进行整改。
 
  三、调度频次
 
  (一)按季调度。每季度调度一次,各市(州)环境保护局于每季度起始月的5日前向省厅报送上一季度项目进展情况。
 
  (二)年度总结。对年度进展情况进行总结,总结内容包括推进情况、特色和亮点、存在问题、整改措施及工作建议等,各市(州)环境保护局于次年1月5日前向省厅报送上一年度项目实施情况总结。
 
  四、其他事项
 
  调度工作将列入土壤污染防治目标年度考核内容,并作为专项资金安排比例的参考依据,各地要高度重视,落实责任,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联络员,负责调度和信息报送工作。
 
  请各市(州)环境保护局于4月5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将今年一季度项目进展情况和联络员信息表报送我厅,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
 
  联系人:土壤环境管理处  何天伟、陈晓涛。
 
  电话:80589063
 
  传真:80589065
 
  电子邮箱:19654252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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