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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云南联合开展环境执法

   日期:2017-03-23     来源:中国环境报    浏览:788    评论:0    
核心提示:十年如一日,四川省、云南省环境执法人员以金沙江下游河段的溪洛渡、白鹤滩、乌东德、向家坝等世界级巨(大)型水电站建设,以及川滇两省间的“高原明珠”——泸沽湖旅游的环境保护为重点,携手联合开展持续环境执法。川滇联合执法“持久战”成效显著。
  十年如一日,四川省、云南省环境执法人员以金沙江下游河段的溪洛渡、白鹤滩、乌东德、向家坝等世界级巨(大)型水电站建设,以及川滇两省间的“高原明珠”——泸沽湖旅游的环境保护为重点,携手联合开展持续环境执法。川滇联合执法“持久战”成效显著。
 
  每年两省环境执法总队轮流牵头组织一次执法检查

     2007年初,云南和四川两省的相关环保部门召开第一次川滇联合环境监察执法协调会。会上明确,每年两省环境执法总队轮流牵头组织一次执法检查及年会,两省相关市、州每半年组织一次联合执法行动,相关县环境保护局每季度联合执法检查一次,特殊情况可加密检查频次。
 
  省环境监察总队牵头联合检查时,双方执法人员交叉分组到对方的管辖区域开展执法。每次执法检查必须督查前次执法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同时梳理出当本次检查中发现的新的环境违法违规问题,形成环境执法整改意见,下发相关涉事建设业主单位,责令其限期整改。
 
  从此,川滇联合环境执法的“持久战”拉开序幕。
 
  到电站建设工地、骨料加工系统等处检查,解决环境问题

     乌东德、白鹤滩、溪洛渡和向家坝4个巨(大)型电站跨越四川和云南两省管辖接壤地段。10年来,四川雷波县和云南永善县环保局的执法人员跋山涉水忙执法,到电站建设工地、骨料加工系统、混泥土拌合系统、机修系统、污水处理厂等处解决环境问题。
 
  溪洛渡等电站建设业主方按要求定期向川滇环境执法部门报送《环境问题整改情况报告》、《项目建设环境监理报告》。溪洛渡电站业主累计投入环境保护资金11.2亿多元,电站建设所在地的金沙江监测断面水质一直处于达标状态。
 
  经过10年辛劳执法监督,先期开发建设的溪洛渡、向家坝水电站建设基本画上句号。乌东德、白鹤滩电站开始建设,川滇相关环保部门又开始对这两个电站建设进行环境监管。
 
  针对泸沽湖生态环境保护,多次开展规范整治专项行动

     川滇泸沽湖以其得天独厚的自然风光和古老的摩梭文化,招来众多天下游客。面对泸沽湖Ⅰ类水域水质保护、陆域污染防治和生态植被保护,川滇两省环境执法人员重任在肩。
 
  10年过去了,保护泸沽湖的联合执法检查从未中断,执法力度不断加大。联合执法中查获的未批先建、乱批滥建、生活污水直排入湖、沿湖村镇面源污染等问题,引起了当地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双方开展多次规范整治专项行动。一批违法企业被行政处罚。泸沽湖水域水质持续保持在Ⅰ类水域标准值。
 
  云南省宁蒗县环保局局长杨玉华举例说,执法人员在一次执法中发现,两家宾馆将化粪池污水直排泸沽湖,环保局制止违法行为后,对每家处以5万元罚款,并把行为人移送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15天。
 
  再比如,对一名在泸沽湖边随意倾倒生活垃圾的违法人员,处以两万元罚款,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据悉,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云南省宁蒗彝族自治县分别制定出台了 “泸沽湖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对泸沽湖依法依规实施管理保护。
 
  川滇泸沽湖联合环境执法成为两地共同打响的一场没有句号的“持久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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