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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临汾市阳泉市区域环境问题严重 任务推荐缓慢

   日期:2017-04-28     来源:中国环境报    浏览:1361    评论:0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中央和山西省委、省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山西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组分别于2016年11月22日~12月26日、2016年11月22日~12月23日对临汾市、阳泉市进行了督察。督察过程中发现大量问题,日前,督察组向临汾市、阳泉市进行了督察意见反馈。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山西省委、省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山西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组分别于2016年11月22日——12月26日、2016年11月22日——12月23日对临汾市、阳泉市进行了督察。督察过程中发现大量问题,日前,督察组向临汾市、阳泉市进行了督察意见反馈。
 
  督察认为
 
  党的十八大以来,临汾市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但自2016年10月以来,临汾市重污染天气频发,环境空气质量急剧恶化,由于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不到位和单月环境空气质量差,受到环境保护部通报批评。
 
  针对阳泉市具体情况,督察组指出,近年来,阳泉市加强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加快推进燃煤小锅炉取缔、供热管网改造、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等工作,有效推进了城区环境质量的改善。但与此同时,阳泉市发展与环境保护的矛盾较为突出,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尚未得到有效遏制。
 
  督察强调
 
  临汾市委、市政府及阳泉市委、市政府应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省政府。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开。对于督察中发现和移交的问题及线索,要责成有关部门深入调查、厘清责任,并按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作出严肃处理。
 
  存在问题

  临汾市
 
  督察组指出,临汾市环境问题仍然十分突出,主要体现在: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不够。环保压力传导层层递减。2013年——2015年,尧都区、浮山县未召开过涉及环保问题的党委常委会议。部分职能部门协同落实不够,存在推诿扯皮现象,市住建局、市水利局等部门环境违法问题查处力度小。网格化监管履职不到位,基层监管人员业务水平不强,监督检查不到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实施限产的企业尚未达到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降低的要求,个别政府部门履职不力,侯马市、临汾经济开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调度令下发相对滞后,市经信委未能及时通知相关单位,驻厂监管人员监督企业严格落实限产限排不到位。
 
  ●大气污染防治存在突出问题。市区污染物排放超负荷,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多次“破千”;散煤禁烧管控不力,散煤煤质差,燃用清洁焦存在焦炭质量不达标、煤焦混烧冒黑烟、覆盖范围不到位的问题;扬尘治理不力,尧都区无统一的建筑垃圾堆放场,建筑垃圾无序倾倒,市区及周边74个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治理措施未长效落实,物料和渣土运输车辆未按规定实施密闭措施,市区及周边部分道路破损未及时修整;市区32841户居民未实现集中供热,曲沃、安泽和翼城3个县城尚未实现集中供热,汾西、隰县、浮山、侯马等地尚有40余台小锅炉未淘汰;8家焦化企业未按期完成烟气脱硫提标改造,襄汾县供热公司、乡宁县九成焦化环境违法排污突出,亚新集团中升公司球团工序、晋源实业公司烧结工序排放超标。重污染天气应对存在薄弱环节,面源污染现象依然存在。
 
  ●水环境整治相对滞后。生活污水管网不健全,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低,每年1894.8万吨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排;临汾市第三污水处理厂、第四污水处理厂、曲沃生活污水收集和回用工程、壶口污水处理厂、浍河和鄂河水污染治理工程、蒲县污水处理厂建设和改造进展较慢;浮山、翼城、吉县、古县、蒲县、大宁等6座污水处理厂存在超标排放;团柏河沿岸煤矸石、煤泥、垃圾随意堆放;市区龙祠水源地、霍州市大张水源地、乡宁县鄂河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建有与水源保护无关的设施,霍州煤电集团团柏煤矿圪塔条风井项目位于郭庄泉域重点保护区范围内;部分工业企业和园区水污染防治不到位,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率低,焦化行业普遍未完成废水深度治理改造。
 
  ●生态破坏和环境安全隐患依然存在。煤炭开采企业中煤矸石场治理、绿化、搬迁治理完成进度低,襄汾县大邓乡、襄陵镇,洪洞县兴唐寺乡、赵城镇及浮山、翼城等地矿山开采生态破坏严重,近期统计的69家已关停取缔的焦化、洗煤、选矿、矿山开采企业中,已完成生态修复治理的不足50%;农业环境治理存在化肥使用量大、农药利用率低、地膜残留处置不力等问题;多数垃圾处理场未建成渗滤液处理设施,医疗废物的收集、转运力度不足,危险废物监管能力薄弱。
 
  ●环境监管执法亟待加强。从2015年——2016年下半年,全市环境行政处罚案件数和罚款总额同比没有明显变化,安泽、古县、浮山、蒲县、汾西等县没有查办新《环保法》配套办法4类典型案件案例。违法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压力后移,部分违法建设项目未列入清理整顿名单,部分停产的项目环保设施不完善;襄汾县襄陵镇小铸造企业、洪洞县堤村乡小洗煤厂、翼城县里砦镇老官庄村洗砂厂和选矿厂等土小企业虽已停产,但取缔不彻底。污染源在线监管难以满足精细化、科学化的监管要求。
 
  阳泉市

  督察组指出,阳泉市发展与环保的矛盾仍较突出,主要体现在:
 
  ●贯彻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不严。中共中央、国务院制定了《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等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但阳泉市委、市政府仅对相关文件进行了传阅,未组织班子集体研究学习。2013年——2015年,阳泉市委常委会仅有1次会议的1项议题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有半数以上的县(区)委常委会3年间从未研究过环保方面的议题。阳泉市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标体系中的生态文明建设指标,可操作性差,考核流于形式。
 
  ●重点污染防治任务推进缓慢。阳泉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市污水处理二期工程未按时限要求完工,改造施工中,从2015年8月——2016年6月间,每天有近4万吨生活污水未经任何处理直接排入桃河,致使严重的超标排污行为没能得到及时处理。义井河城区段黑臭水体治理进度缓慢,沿线生活污水仍直排河道,生活垃圾随意倾倒现象比较普遍;娘子关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违规存在9家水产养殖企业。盂县、郊区每天有近1万吨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两万多吨未经处理的矿井水直接排入温河,导致辛庄河断面水质严重超标,受污染河水汇入桃河下游娘子关水源地。
 
  ●大气污染防治方面,非电燃煤锅炉集中供热替代、清洁能源改造、脱硫除尘改造和淘汰等措施未全面落实。盂县正阳污水处理厂燃煤锅炉属2015年底前淘汰范围,但一直未取缔,现场无任何环保设施。城市建成区仍然存在区域性燃煤散烧,郊区职业高级中学燃煤锅炉和茶浴炉无任何环保设施。
 
  ●城市环境管理粗放。城市建成区边界不清晰,导致管理机制不顺,执法难度大。部分行政区环保责任不明确,因管理职能和管理对象的交叉,导致监管执法落实不到位。在矿区、郊区范围内,属阳泉煤业集团的大规模企业由阳泉市环保局直接监管,属阳泉煤业集团的中小规模企业由矿区、郊区环保局监管,导致矿区、郊区环保局很少进入相关企业进行检查对企业的情况更是一无所知。
 
  ●城市面源污染比较突出。督察期间,举报城区及周边生活垃圾随意倾倒、黑臭水体、扬尘污染及噪声扰民等问题,占举报总数的70%左右。现场督察发现,郊区平坦镇前庄村血泪沟、前庄村东500米随意倾倒大量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且有多个焚烧点;郊区平坦镇钱庄村麻地巷山上垃圾随意焚烧。督察发现,阳泉市仍有大量建筑工地未按市政府“围挡、苫盖、硬化、洒水、冲洗5个100%”要求采取围挡等措施。
 
  ●企业环保主体责任缺失,环保部门监管落实不够。阳煤集团及部分市属企业在用排矸场建设滞后,矸石堆存处置普遍不规范,部分排矸场存在自燃现象。如平定卫东煤业等多家煤矿企业,在基建过程中均未同时建设排矸场;阳泉市兴源陶瓷有限公司西北角地下炉渣、矸石自燃已近7个月。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对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疏于监管,对企业迁就意识重,主动作为少。山西兆丰铝业有限公司氧化铝分公司、山西亚美建筑工程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均未按照省环保厅挂牌督办要求落实整改;盂县、郊区多家“土小”企业关而不停,停而不拆。
 
  ●区域生态环境问题亟待解决。阳泉市辖区内煤矸石存量大,规模以上矸石山67座,大部分在城区周边,严重影响着阳泉市区域大气环境和地下水环境。督察发现,市区涉及洗(选)煤、选矸、储煤、铝矾土等类型“小散”企业共有191家,125家企业无环保设施。G207、G307线纵横穿越市区,其过境重载货运车辆所引起的抛撒扬尘、噪声等已形成通道污染。盂县南娄镇秀寨村非法进行采矿作业,破坏土地约500亩;仙人乡、北下庄乡等地有78处私挖滥采及非法采矿点,损毁土地约3400亩;阳煤集团“以探代采”,在盂县多个村庄的探矿区进行浅井开采,面积达350余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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