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23个督查组共检查384家企业(单位),发现225家企业存在环境问题,约占检查总数的59%。存在问题的企业中,“散乱污”企业违法生产的123个,超标排放的4个,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的16个,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的18个,涉嫌自动监测弄虚作假的3个,存在VOCs治理问题的8个,防扬尘措施不完善的21个,存在其他问题的32个。
“散乱污”企业集群问题突出
根据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个城市“散乱污”企业清单,环境保护部通报29日检查发现较为突出的“散乱污”企业集群:
一是河北省石家庄市富村镇、高邑镇有各类小型铸造厂约60多家,这些铸造厂大多采用燃煤做为燃料,熔炼炉产生的废气未经脱硫除尘处理,直接排放。邯郸市冀南新区城南办事处和光禄镇聚集了300余家废塑料加工企业,均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未安装废气收集处理设施;保定市高阳县龙化乡聚集近60家小塑料制品加工厂,均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产生的有机废气未经处理随意排放。廊坊市三河市和香河县共有各类小型家具生产作坊600多家,且大部分没有环保审批手续,也没有污染治理设施。
二是山东省菏泽市郓城县丁里长镇、郭屯镇、侯咽集镇等乡镇分散着200余家塑料颗粒厂,大多都没有办理环评手续,产生的有机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牡丹区胡集镇、大黄集镇、沙土镇共有100余家小型胶合板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未经收集和有效处理,直接排放。
三是山西省太原市晋源区有各类小型家具生产企业约70家,木器加工小作坊100余家,这些家具木器加工点大多没有环保审批手续,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未经收集和有效处理,厂区周边气味明显。
环境保护部要求相关地方进一步聚焦“散乱污”问题,传导压力、多措并举,加大排查力度,坚决不留死角,加快清理整治进度,尽快清理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并确保关停取缔到位,切实推动空气质量改善。
此前的4月28日,23个督查组共检查278家企业(单位),发现171家企业存在环境问题,约占检查总数的61.5%。存在问题的企业中,“散乱污”企业违法生产的87个,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的7个,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的12个,涉嫌在线监测弄虚作假的1个,存在VOCs治理问题的两个,燃煤小锅炉未取缔的1个。
因近期第三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全面展开,并已进驻天津和山西两个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的省市,根据环境保护部《2017-2018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方案》的统一安排,从4月28日起,天津、山西两省市的5个城市暂停相应轮次督查。
根据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个城市“散乱污”企业清单,环境保护部通报了较为突出的“散乱污”企业集群:河北省邢台市经济开发区火炬街道办事处、东汪镇、祝村镇、王快镇及南和县贾宋镇集聚了1000余家小板材、板条加工厂,仅火炬街道办事处和东汪镇就有近800家,大部分企业没有环保审批手续,也没有环保治理设施;廊坊市文安县新镇镇,霸州市东杨庄乡、康仙庄乡及大城县工业园区、大尚屯镇等集聚了300余家喷涂等金属表面处理加工厂,大部分企业均未安装环保治理设施。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唐王镇集聚了近80家废塑料加工点,均无污染治理设施,废水直接排放,异味刺鼻,地方多次取缔均死灰复燃;滨州市无棣县集聚了一大批废塑料加工作坊,分布于信阳镇、水湾镇和车王镇等乡镇,以信阳镇最为集中,成为当地污染的一大顽疾。河南省开封市祥符区陈留镇和半坡店乡集聚了近100家预制板加工点;濮阳市范县濮城镇、陈庄镇有20余家土法轮胎炼油小作坊,无任何环保治理设施,废气直接排放,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环境保护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希望各地方政府积极行动,加大力度,科学规划,正确引导,彻底根治“散乱污”企业,防止死灰复燃,杜绝污染反弹。
第一轮强化督查共发现存在环境问题的企业3832家
另据悉,4月27日,28个督查组共检查181家企业(单位),发现116家企业存在环境问题,约占检查总数的64.1%。存在问题的企业中,“散乱污”企业违法生产的55个,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的11个,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的15个,存在VOCs治理问题的1个,燃煤小锅炉未取缔的两个。
另据悉,4月27日,28个督查组共检查181家企业(单位),发现116家企业存在环境问题,约占检查总数的64.1%。存在问题的企业中,“散乱污”企业违法生产的55个,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的11个,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的15个,存在VOCs治理问题的1个,燃煤小锅炉未取缔的两个。
根据环境保护部《2017-2018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方案》的统一安排,本次强化督查采取“压茬式”轮换,通过前后轮次各4名人员共同工作一周的方式进行交接,确保督查工作的延续性。截至4月27日,环境保护部派出的28个督查组已完成第一轮和第二轮督查人员的工作交接,第二轮的每组8名督查人员已全部到位,正式开始两周的强化督查。
据统计,截至4月27日,第一轮强化督查组共督查了5713家企业(单位),发现3832家企业存在环境问题,占被检查企业的67.1%。存在问题的企业中,“散乱污”问题企业1234个,超标排放的17个,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的342个,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的328个,涉嫌自动监测弄虚作假的9个,存在VOCs治理问题的122个,防扬尘措施不完善的846个。从第一轮督查反映的情况看,“散乱污”企业违法生产、防扬尘措施不完善、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和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等问题较为突出。
“散乱污”企业由于规模小、数量多、分布散、工艺差、管理乱、环保设施不足、污染严重、隐蔽深、易反弹等特点,向来是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最难啃的硬骨头之一,也是本次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的重点。
环境保护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希望各地政府高度重视,继续排查、整治“散乱污”企业集群,并要求各督查组继续以“散乱污”企业为工作重点,督促地方做好“散乱污”企业的清理整顿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