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国土资源部网站获悉,国土资源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对持续进行绿色矿山建设技术研究开发及成果转化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依法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并推动符合条件的绿色矿山企业在境内中小板、创业板和主板上市以及到“新三板”和区域股权市场挂牌融资。
实施意见提出,总体目标是力争到2020年,形成符合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矿业发展新模式,包括基本形成绿色矿山建设新格局,构建矿业发展方式转变新途径,建立绿色矿业发展工作新机制。
其中,实施意见表示,中国将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在安排地质矿产调查评价资金时,在完善现行资金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研究对开展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的地区符合条件的项目适当倾斜。
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内,持续进行绿色矿山建设技术研究开发及成果转化的企业,符合条件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依法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此外,实施意见还表示,中国将创新绿色金融扶持政策。其中包括:
鼓励省级政府建立绿色矿山项目库,加强对绿色信贷的支持。将绿色矿山信息纳入企业征信系统,作为银行办理信贷业务和其他金融机构服务的重要参考。
支持政府性担保机构探索设立结构化绿色矿业担保基金,为绿色矿山企业和项目提供增信服务。鼓励社会资本成立各类绿色矿业产业基金,为绿色矿山项目提供资金支持。
推动符合条件的绿色矿山企业在境内中小板、创业板和主板上市以及到“新三板”和区域股权市场挂牌融资。
(原标题:六部委发布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推动符合条件企业上市)
(原标题:六部委发布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推动符合条件企业上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