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廊坊市大气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前发出紧急通知,明确全市扎实开展改善空气质量攻坚月行动五大重点攻坚任务。
当前,廊坊市的一些单位对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存在认识不够高、行动不够快、工作不够实、落实不够好等问题。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在全市开展改善空气质量攻坚月行动的要求,廊坊市大气办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加大加快工作落实的力度。
一是要坚决把“散乱污”企业整治措施落到实处。要严格按照上级“关停取缔、整合搬迁、整治改造”原则,于5月11日前对已列入“散乱污”(含VOCs排放企业)清单的企业,按照“两断”(断水、断电)的要求立即责令其停止生产,并及时按“三清”(清原料、清设备、清产品)要求尽快彻底取缔到位,防止死灰复燃。5月12日前,要对辖区“散乱污”企业进行一次再清查,对已列入“散乱污”整治名单的企业进行一次“回头看”。6月开始,如再发现“散乱污”企业排查不彻底、违法生产、新建或擅自恢复生产等问题,要严厉追究相关网格长和网格管理员责任。
二是要坚决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从5月10日起,对超标排放、无组织排放严重、未安装污染防治设施或设施不完善、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的各类企业,特别是河北省公布名单的131家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企业,凡是未完成治理和验收的,要立即责令停产整治,并给予高限处罚。对因地方保护主义行为,导致违法排污企业不实施停产整治的,要追究当地政府和决策者的责任。
三是要坚决落实车油路污染防控措施。5月,廊坊市商务局要求在上半月和下半月分别组织一次加油站油品和油气回收装置抽查,发现有不合格行为的要顶格处罚、立即关停;市公安局要全时加大对各类重型载货车辆的管控力度。
四是要坚决控制各类扬尘污染。全市各类施工工地,凡是没有严格落实《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措施18条》标准要求的,一律停工整治。市建设局、市工信局、市环保局各负其责,每天对本部门负责监管的工地、道路、料场分别进行监督检查,做到日通报、周讲评、月总结。
五是要坚决按期完成燃煤锅炉淘汰改造任务。市工信局、市环保局要督导各地加快燃煤锅炉淘汰步伐,确保在5月10日前,全市域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停用,并落实断水断电移位要求;市建设局要督导市三区在5月底前完成市主城区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工作实施方案编制,明确改造方式和完成时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