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 热搜: 能源  生态环境部  生态环境  民生  污染防治  垃圾分类  大气污染  空气质量  蓝天保卫战  环保督察 

天津出台新规深入治理机动车和船舶污染

   日期:2017-05-18     来源:中国环境报    浏览:773    评论:0    
核心提示:天津市日前出台新规,深入治理机动车和船舶污染,包括调整天津港煤炭转运方式、大力实施机动车尾气治理、加强车用油品供应管理等。
  天津市日前出台新规,深入治理机动车和船舶污染,包括调整天津港煤炭转运方式、大力实施机动车尾气治理、加强车用油品供应管理等。
 
  日前印发的《天津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明确规定,4月底前,天津港不再接收柴油货车运输的集港煤炭;9月底前,天津港集疏港煤炭一律由铁路运输,禁止柴油货车运输集疏港煤炭。
 
  为治理机动车尾气污染,天津将加强车辆尾气排放检验,强化机动车检验机构日常监管,严厉处罚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
 
  根据上诉方案,天津全年进行新车环保核查20万辆,不符合排放标准的新车一律不予登记注册。严厉查处机动车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利用遥感检测等技术筛查机动车80万辆以上。严格落实机动车超标排放异地处罚机制,推进京津冀区域机动车污染联防联控。
 
  方案明确,天津将加强车用油品供应管理。高速公路、国道和省道沿线的加油站点均须销售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车用尿素;6月底前加油站全部安装油气回收设施,在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及其他具备条件的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测设备;9月底前供应国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禁止销售普通柴油。同时,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达标油品的行为。
 

 
打赏
 
更多>同类资讯
0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版权声明  |  中节能周边  |  中节能样板间  |  中节能相册户型  |  联系方式  |  中节能相册  |  中节能动态  |  中节能科技园价值体系  |  中节能科技园介绍  |  2019第二十届中国环博会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鲁ICP备14016788号-9
Powered By DESTO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