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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仍存在问责不到位问题 安徽要求加大问责力度

   日期:2017-05-23     来源:中国环境报    浏览:1200    评论:0    
核心提示:中央环保督察组进驻安徽省开展工作以来,安徽各地和各有关部门积极行动,扎实工作,环境问题整改取得了较好成效。
  中央环保督察组进驻安徽省开展工作以来,安徽各地和各有关部门积极行动,扎实工作,环境问题整改取得了较好成效。
 
  截至5月18日,中央环保督察组移交安徽省办理的前19批1992件信访件,已办结1244件,完成率62.50%,已责令整改1611家,立案处罚424家,累计罚款1497.7983万元;立案侦查19起,行政拘留16人,刑事拘留8人,约谈437人,问责223人。
 
  但就整体来看,全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中见事不见人、问责不到位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相当一部分市、县(区、市)存在就事论事、息事宁人的现象,问责不严格、追责不到位成为整改进度不快、环境问题屡查屡犯的重要原因。对此,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5月17日下发通知,要求各市委县委、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和各人民团体,进一步加强环境突出问题责任追究工作,确保环保督察整改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安徽省要求,要加大追责问责力度。要求根据环境问题产生的原因、行业等,分清各个环节、各级各部门应承担的责任,坚持依法依规、客观公正、科学认定、权责一致、终身追究的原则,凡是具有《安徽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的责任追究情形的,一律追究有关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要建立追责问责机制。要求各级政府负有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监管职责的工作部门要依据相关环保职责、环境损害程度及其后果等,对相关党政领导干部应负责任和处理提出建议,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将有关材料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要认真履职,追究责任。
 
  要严明工作纪律。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要高度重视追责问责工作,切实做到违法事实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对该移送不移送、该追责不追责、该执法不执法的,要严格追究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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