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 热搜: 能源  生态环境部  生态环境  民生  污染防治  垃圾分类  大气污染  空气质量  蓝天保卫战  环保督察 

江苏制定任务完成得好返还和奖励就多

   日期:2017-05-24     来源:中国环境报    浏览:1171    评论:0    
核心提示:由江苏省财政厅和省环保厅联合制定的《污染排放统筹资金收取、返还及环境质量达标奖励实施办法》日前正式发布实施。
  由江苏省财政厅和省环保厅联合制定的《污染排放统筹资金收取、返还及环境质量达标奖励实施办法》日前正式发布实施。
 
  江苏省财政厅将依据各市、县上年度排放的污染物总量和省政府确定的统筹标准,计算确定各设区市(仅指市区)、县(市)应上缴的本年度污染排放统筹资金数额,通过“其他结算上解——污染排放统筹资金上解”结算项目办理收取。
 
  根据《办法》,江苏省财政将依据省环保厅提供的各市、县上年度污染物减排考核结果和《省政府关于实施与污染物排放总量挂钩财政政策的通知》规定的返还比例,计算确定各设区市(仅指市区)、县(市)应予返还的污染排放统筹资金数额。
 
  其中,完成通知规定的各项污染物减排任务的,按收取该地区污染排放统筹资金额的40%予以返还;有一项未完成的,返还比例降低5个百分点,以此类推。返还资金通过“结算补助收入——污染排放统筹资金返还及奖励”结算项目办理返还。
 
  在环境质量达标奖励方面,江苏省财政则是依据省环保厅提供的各设区市(仅指市区)、县(市)上年度环境质量指标任务完成情况和通知规定的奖励比例,计算确定各设区市(仅指市区)、县(市)环境质量达标奖励金额。其中,对细颗粒物(PM2.5)浓度、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考核断面达标率等指标均达到省定任务的,分别按收取该地区污染排放统筹资金的10%、10%和20%进行奖励;有一项未达到省定任务的,取消相应奖励。奖励资金通过“结算补助收入——污染排放统筹资金返还及奖励”结算项目办理下达。
 


 
打赏
 
更多>同类资讯
0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版权声明  |  中节能周边  |  中节能样板间  |  中节能相册户型  |  联系方式  |  中节能相册  |  中节能动态  |  中节能科技园价值体系  |  中节能科技园介绍  |  2019第二十届中国环博会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鲁ICP备14016788号-9
Powered By DESTOON